2009年3月23日月曜日

夫妻分居调沪政策问答

夫妻分居调沪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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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分居两地,主要是指哪种情况?

答:指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另一方户籍关系、人事行政关系在外地的,我们称之为夫妻分居两地。



问: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对从外地调到上海来工作的一方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本市《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规定,从外地调到上海的一方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沪有接收单位,如未自行落实接收单位的,不能提出申请。



问:夫妻一方现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另一方是外地户口,现在上海找到了接收单位,请问外地一方要调到上海,目前本市有哪些具体的政策规定?

答:本市关于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调沪的政策,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取得博士学位的;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调沪人员的年龄掌握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



问:夫妻分居两地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一般根据在沪一方的户口进沪的时间起计算。①一方先进沪后结婚的,按登记结婚的时间起计算;②一方先结婚后进沪的,按进沪一方报入本市户口的时间起计算。



问:夫妻分居两地调沪,具体怎样申请办理调动的手续?

答:解决夫妻分居两地调沪,政策规定由在沪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在沪一方的单位申请,也可由在沪一方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1、以在沪一方单位申请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2、在沪一方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组织人事科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问:夫妻分居两地调沪的手续在街道能办理吗?

答:卢湾区人事局为方便社区居民和用人单位,目前在四个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接待“窗口”,具体接待的地点和时间:

打浦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塘浜路103号)周一、周三上午8:45-11时;

五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瞿溪路758号)周一、周三上午8:45-11时;

淮海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浏河口路88号)周二、周四下午1:30-4时;

瑞金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兴中路553弄97号)周二、周四下午1:30-4时;

卢湾区人事局政策咨询电话:6326202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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