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1日日曜日

无学历也可以申请技术签证的资格证书一览

国家颁发机构日文名称别名
日本情报处理技术者试验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試験 
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試験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ソフトウェア開発技術者試験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ネットワーク)試験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データベース)試験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システム管理)試験 
テクニカルエンジニア(エンベデッドシステム)試験 
情報セキュリティ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上級システム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 
日本平成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以前的情报处理技术者试验第一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第二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特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情報処理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オンライン情報処理技術者試験 
ネットワークスペシャリスト試験 
システム運用管理エンジニア試験 
プロダク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データベーススペシャリスト試験 
マイコン応用システムエンジニア試験 
日本平成八年十月二十日以前的情报处理技术者试验第一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認定試験 
第二種情報処理技術者認定試験 
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試験 
システム監査技術者試験 
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エンジニア試験 
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試験 
上級システムアドミニストレータ試験 
新加坡SCS认定试验サーティファイドITプロジェクトマネージャCITPM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认定エンジニア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プロセシング情報処理技師
インダストリアルエンジニア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プロセシング情報処理産業技師
中国信息産業部電子教育中心システムアナリスト系統分析員
ソフトウエアエンジニア高級程序員
プログラマ程序員
フィリピン日本情報技術標準試験財団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
越南情報技術試験訓練支援中心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
缅甸コンピュータ連盟ファンダメンタルインフォメーションテクノロジーエンジニア基本情報技術者試験
中国台湾財団法人資訊工業策進会ソフトウェアデザインアンドディベロップメントITエキスパート軟体設計専業人員試験

2008年8月29日金曜日

揭秘日本男人为什么疯狂加班

回到“一千万东京人究竟去哪里”这一主题上,说说其中的各种因由。我带着这一问题请教了那些日本朋友。他们的回答让我着实大吃一惊。他们说,大部分日本人在5点下班之后基本上都还会加班,那些早上拥挤不堪的上班族就被分流了,所以我在任何时间回家的路上都可以那些正下班赶回家的日本人。这些人回家之后一般都累得不行,拉上窗户睡觉了。而那些虽疲犹健的白领则还会上那些居酒屋喝上两杯,继续讨论有关工作的事情,然后赶上最后一班地铁醉醺醺回家。这些勤奋的日本阿信们最大的欣慰则是回家之后看到熟睡的孩子。不过,尽管如此折腾,第二天早上日本人又像钟表一样准时地出现在地铁车站,挤上像沙丁鱼罐头一般的车厢,开始一天漫长的工作。

日本人的加班(日本人自己成为“残业”)和死板,在世界上估计和他们的富士山一样有名,成为日本人的一些标志性特征。不管我们是不是带着感情的有色眼镜去透视他们,也不管那些曾经几次打败日本的美国人是如何傲慢地指使日本人,最后都会为日本这个勤奋的民族而赞叹不已。一直以旁观、冷静的笔调观察日本的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佛雷德·阿伊哈特,趾高气扬地来到日本,最后在离开东京的前夕,曾留下这么一段话来描写他眼中的日本:“的确,有时候日本社会的变化会让美国人大吃一惊。总而言之,这里的人还是勤奋的,学生努力学习,路上也没有乞丐”。傲慢和由衷的敬佩并存。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都为了生活而工作,而唯独日本人则认为,他们是为了工作而生活。2000年,日本首相小渊惠三突然昏迷不醒,继而不治身亡。试想,哪个国家的首脑还会有如此工作的“待遇”。后来,大家才发现小渊生前每天超负荷工作15个小时,而且几个月都一样,中间没休息日。注意,如果一天是15小时的工作时间,剩下还有多少的休息时间呢?怎么也达不到中国人所说的八小时正常休息时间①。对于这一点,我还专门向早大的一些教授和博士考证过,在我这一专栏的其它文章中也有些提及。白木教授,和我在浙大的王老师素有交往,正在江浙地区做一些国际劳资关系的实地调研工作。我也正好是土生土长的浙江人,所以无论是在研究工作,还是日本人所重视的人际关系上,他都会约我去他办公室交谈几句。有次闲聊的时候,偶尔提起我那老师的勤奋程度:年纪都快六十的人,精神抖擞,每天工作到凌晨一、两点才休息,早上七点就起来工作,一天也就五六个小时的睡觉时间,甚是敬佩。没想到,白木教授微笑地对我说,和我一样,我每天也就四五个小时,而且我也知道早大有很多这样勤奋的教授。虽然很不好意思地夸了他们几句,但心里仍是不太服气,人怎么可能在如此工作强度下生活呢?后来,我也问了办公室秘书Suzuki小姐和Wajima博士,这才确信白木所说非虚。而且,每次当我看到和岛和宫野这些博士一脸疲惫的神色,就可以想象他们晚上一定又是加班到很晚。实际上,我每天回家的时候都看到楼上他们的办公室灯火通明,仍然在挑灯夜战中。相比之下,真的是自愧不如!

据说,日本人偏好加班有几个原因:一个是因为如果早回家,会被家里人瞧不起,认为他不被领导重视或者和同事关系不太好。再者,也是因为家里的空间非常狭小,回家了和成天在家的老婆也没有任何共同语言,还不如呆在办公室或者去酒馆喝上两杯。其次,日本人平常除了工作还是工作,没有什么爱好,与其待在家里无聊,还不如待在办公室做点工作。最后,加班不仅能得到额外的加班费,而且还能得到一个勤奋工作的好名声。听说一般日本人每月加班时间通常超过了40小时,他们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加班费,而且这部分钱一般不会被老婆没收统管的。有的日本人为了拿到加班费,甚至拒绝提升到经理的职位上,因为一旦提升到经理职位上,即使加了班也不再有加班费。尽管这些也是对日本人加班的一些解释,但仍都是一些蜻蜓点水式的见解而已,还没有讲到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我觉得,日本人偏好加班,关键还在于他们对待工作的态度。尽管日本这个国家也是非常崇尚强者的社会文化,但是在工作中看中的也不仅仅是结果,对于中下层的职员来说,更重要的还是工作的态度。这一社会惯例大大激发了普通日本人的工作热情。就拿日立公司为例,以前员工的考评体系,主要依据的就是员工的工作态度而不是业绩,而加班恰恰是工作态度的一个明显体现。最近几年,日立公司史无前例地对员工考评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变革,尽管考核员工改成了60%看态度,40%看业绩,但仍然可见态度是评判一个员工称职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日本联合工会2002年6月的调查,日本有将近半数的工薪阶级经常为公司“无偿”加班,而每人每月无偿加班的时间高达29. 6小时,比1998年高出4.6小时。日本社会经济生产性本部和日本经济青年协议会在2003年联合进行的一个调查调研报告显示,他们调研了日本74家公司、3700名高中毕业以上的新进职员,在被问到要在“加班”与“约会”间做一选择时,有78.5 %的人选择加班,创该调查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可见,加班在日本人心目中得到超乎想象的认同感。日本社会学家岩间夏树教授就指出,一个个宛如现代阿信再用 “勤奋”二字如今已是低估日本人的工作状况。日语中的“猛烈社员”,才是形容日本上班族戮力从公的恰当字眼。28岁的台湾三菱商事机械部襄理北中刚史,就是这一“猛烈社员”的典型例子。他每天从早上8点就开始上班,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而且这还是“事情较少”的状况。碰到公司旺季忙碌的时候,则要从早上8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2点,都是司空见惯的。

当然,如此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也导致日本这个国家经常性出现因工作而出现“过劳死”和自杀现象。日本是毫无争议的自杀冠军,这一点我在“记日本农相之死”一文中,就有详细论述。为了制止日本人普遍的过劳死和自杀问题,许多日本企业为此真是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比如,到下班一小时后,会用公司的广播“亲切”地提醒大家,加班已经一小时了,该是关电脑和收拾回家的时候了。派往海外的工作人员必须把血压控制在一定范围,超过范围就会“遣送回国”。海外工作人员必须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3点量两次血压,并记录下来传真给日本的公司总部。日本方面据此来决定是否把他调回去国内工作。有些公司甚至把降低员工加班时间写入经理的岗位要求之中,如果所在科室的员工每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30个小时,科长必须想办法来降低,否则将被扣发奖金。不过,有些员工为了降低经理的压力,“故意”少报加班时间,明明加班40个小时,却写成20个小时。这些企业的措施并没有削减日本人的工作热情,因加班加点导致的过劳死和自杀率依然居高不下,并有上升趋势。最近,日本政府为了减少自杀人群,甚至制定了具体的对策和量化标准,计划在未来的10年内把日本的自杀人数减少到1/4。除此之外,日本政府又准备通过修改《劳工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强迫日本企业将每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00个小时的员工送往医院,接受全面的心理和生理诊断治疗。

这可真是我们在国内闻所未闻的怪事:明明是为了工作,为了公司,却还要被送往医院接受心理治疗。但是,背后折射的恰恰是国人对工作的热情不足以及日本人对工作过度投资的悬殊。也正是日本人对工作的过度投资,堆积出日本在战后满目苍痍的废墟上,在自然资源匮乏和制度阉割的社会抑止背景下,重新创造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奇迹。客观地说,如果我们排斥日本在清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谋取的巨大经济利益,那么他们在明治维新初期的经济起飞动力则也是来自于日本人阿信式的勤劳。总之,对于日本的崛起来说,勤奋努力是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標準コード新規登録手続について(個人事業者用)

標準コード新規登録手続について(個人事業者用)
(19.1.1改訂)
Ⅰ 日本輸出入者標準コードについて
日本輸出入者標準コード(以下「標準コード」という)は、わが国において輸出入業務を行う当事者を特定する最も基本的なコードです。
標準コードは、日本輸出入者標準コード表として広く公開されており、NACCS(通関情報処理システム)のほか、官民の電算システムにおいて活用され、貿易関係手続の簡易化、迅速化に貢献しています。
登録は、任意の申込制であり、1法人又は1個人事業者に一つの標準コードが取得でき、その登録内容は、法人名又は個人名と住所(TEL,FAXを含む。)で、随時の変更登録と3年毎の更新登録によりデータが更新されています。
また、日本輸出入者標準コード表は、CD-ROM版として有償頒布されています。(個人事業者の場合、申込者がCD-ROM版に登録事項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の掲載を希望しない場合には、当該情報は掲載されません。)

Ⅱ 新規登録申込手続
申込書に必要事項を記載し押印の上、住民票の写し(発行後、3ケ月以内のもの、コピー可)及び 手数料(又は銀行振込明細書のコピー) を添えて、郵送又は持参をお願いします。FAXでの申込は受け付けておりませんので、ご注意願います。
ご記入いただく前に、以下の記載要領及び当協会ホームページをご覧下さい。
(よくある質問 URL:http://www.jastpro.org/code/yokuarusitumon.htm)

1 上欄関係
① 「申込者住所(住民票住所)」は、住民票(市役所等で発行)に記された住所を記入し、当該住民票(発行後3ケ月以内のもの、コピー可)を添付して下さい。
  なお、申込者が在日外国人の場合は、住民票の代わりに外国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を添付して下さい。
②「申込者氏名・押印」の「印」は、認印でも差し支えありません。
2 「新規登録事項」関係
① 「屋号又は個人名」は、屋号で取引をする方は当該屋号名を記入してください。
② 「英文名」は、契約書やインボイスに記入される英文名を記入して下さい。
③ 「事業所住所」は、原則、住民票記載住所ですが、事業所が住民票記載住所以外の場所に所在する場合には当該実質的な事業所の住所を記入してください。
 この場合、住民票の余白に、「事業所機能は○△に所在している。」旨、注記、押印してください。
④ 「住所」の「TEL」は、固定電話の番号を記入して下さい。
3 重要事項 CD-ROM版の「日本輸出入者標準コード表」に掲載を希望しない場合には、○印を付けてください。○印がない場合には、掲載を了解されたものといたします。
4 「登録手数料の支払方法」関係
① 新規登録手数料は6,600円です。
② 銀行振込の場合には、手数料を振り込んだ後(インターネットバンキング可)、登録の申込をしてください。
③ 銀行振込(ATMを含む)の場合、振り込んだ際、受け取った振込明細書のコピーを申込書に添付してください。インターネットバンキングの場合、振込明細書に対応する画面をプリントアウトし、申込書に添付して下さい。
④ 現金の場合には、持参又は現金書留にて郵送してください。
⑤ 小切手の場合、東京、横浜地区で振出されたもの以外は、取立手数料(840~945円)の加算が必要です。    
5 非居住者が税関事務管理人(関税法第95条参照)を代理人として登録を申し込む場合には、別の様式となります。

Ⅲ 注意事項
1 当協会で受理後、問題がなければ、約10日前後に登録者の住所宛に登録通知書を郵送します。
なお、申込者が航空運送事業者、石油税特例納付の承認を受けた者又は製造たばこの特定販売事業者に該当する場合は、別途、NACCSセンターへの届出が必要です。
2 名称・住所に変更が生じた場合には、変更登録手続をお願いします。
変更登録申込書、その他の様式は、当協会からFAX送信、または当協会ホームページからダウンロードで入手できます。
3 3年毎に更新登録が必要となります。
更新登録申込書は登録期限の約3ヶ月前に郵送しており、有効期限までに更新手続が行われないと登録が抹消されますのでご注意願います。
4 登録通知書及び更新案内を郵送しています。郵便物が不達とならないよう看板の掲出等にご配慮願います。 

Ⅳ 標準コード登録手数料一覧 (消費税込)
種  類 新規登録 変更登録 更新登録 通知書再発行
金額(円) 6,600 1,350 3,150 1,050

個人事業者の届出書類

個人事業者の届出書類


個人事業者が事業を開始した場合、給与所得者と異なり自分でないし税理士に依頼して、自己の所得税額を計算し、確定申告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また、事業 の開始にあたってはさまざまな届出書類があります。これらの届出書類の中には、単に申告用紙や納付書を送るためのものや、青色申告控除や納期の特例等、さ まざまな特典を与える書類まであります。事業の特徴や利益計画を考慮し、どの特例を使うか、どの会計処理方法を用いるかを適切に判断すれば、納税額を減ら したり、還付を受けることもできます

     

届出先

届出書類

期 限

提出しない場合の取扱

税務署

1

開業届

開業から1ヶ月以内

 

2

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

開業から2ヶ月以内

白色申告

3

青色専従者給与に関する届出書

開業から2ヶ月以内

青色専従者給与が認められない

4

減価償却方法の届出

開業の翌年の3月15日まで

定額法を採用して減価償却費を計算

5

たな卸資産の評価方法の届出書

開業の翌年の3月15日まで

平均原価法

6

有価証券の評価方法の届出書

開業の翌年の3月15日まで

平均原価法

7

給与支払事務所の開設の届出書

開設から1ヶ月以内

納付書が送付させない

8

源泉所得税の納期の特例の承認申請書

いつでも提出可能

納期特例が受けられない

9

小規模事業者で現金主義を選択する届出書

開業から2ヶ月以内

現金主義の採用不可

10

消費税課税事業者選択届出書

開業年の末日

非課税事業者扱いとなる

都道府県事務所

 

開業届

開業から2ヶ月以内

 

市町村役場

 

特別徴収住民税納期の特例の承認申請

いつでも提出可能

納期特例が受けられない


1.  個人事業者の開業等届出書

税務署に対し、開業した旨を通知します。届出書には、氏名、住所、職業、商号、開業日、事業所所在地、事業概要、給与等の支払状況等を記載します。


2.  所得税の青色申告承認申請書

青色申告する旨の承認を申請します。住所、氏名、職業等のほか、採用する簿記方式(複式簿記、簡易簿記)、備付帳簿名などを記載します。 青色申告が承認されますと、損失を翌期に繰り延べたり、青色申告特別控除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3. 青色専従特別控除

事業主と生計をともにする親族にたいする給与を、経費として計上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専従者の氏名、住所、仕事の内容、給与賞与の額、昇給基準等を記載します。


4. ~ 6.減価償却方法の届出・たな卸資産の評価方法の届出書・有価証券の評価方法の届出書

会計処理方法で、原則法以外の方法を選択する場合に届け出ます。


7. 給与支払事務所の開設の届出書

源泉徴収のための納付書が送られてきます。源泉徴収が必要ない場合にはこの届出書は不要です。


8. 源泉所得税の納期の特例の承認申請書

源泉徴収税額は本来毎月納付すべきものですが、少人数の従業員のみの場合は、半年に一度納付することが認めらます。この特例を受けるためには申請が必要です。


9. 小規模事業者で現金主義を選択する届出書

売上は、販売をもって計上しますが、事業所得の合計が300万円以下の事業者は、現金の入金をもって売上を立てること(現金主義)を選択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10.  消費税課税事業者選択届出書

基準年度(2年前)に課税売上高が3,000万円以下の場合は、消費税の申告義務がなく、また新たに事業を開始した場合は、基準年度がないため、申 告義務がありません。しかし、消費税の還付をうけるには消費税の申告が必要です。そこで自ら課税事業者を選択する旨を届け出て、還付請求のための申告書を 提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ます。


■変更があった場合の届出書

届出先

届出書類

提出期限

税務署

減価償却方法の変更承認申請書

新たな評価方法、償却方法を採用しようとする年の3月15日まで

たな卸資産の評価方法の変更承認申請書

有価証券の評価方法の変更承認申請書



簡易課税選択届出書

適用を受けようとする課税期間の初日の前日まで

簡易課税選択不適用届出書

適用をやめようとする課税期間の初日の前日まで

消費税課税事業者選択届出書

適用を受けようとする課税期間の初日の前日まで

消費税課税事業者選択不適用届出書

適用をやめようとする課税期間の初日の前日まで

〔2004/03/25作成〕

日歌翻唱

change&aska-男と女(让我欢喜让我忧) .mp3
the虎舞竜 - ロード(孙耀威-爱的故事 上) .mp3
UA - 水色(盛夏的果实) .mp3
それが大事(李克勤-红日) .mp3
とんねるず-ガラガラヘビがやってくる(红蜻蜓).

中岛美雪 - ルジユ(容易受伤的女人).mp3
原由子-花开的旅途(飘雪).mp3
后来.mp3
喜纳昌吉-花(花心) .mp3
小林幸子-幸せ(伤心太平洋) .mp3
小林明子 恋におちて-Fall in love-(谁令你痴

德永英明(Hideaki.Tokunaga)-[Vocalist.3]
忘忧草.wma
近籐真彦-夕焼けの歌(千千阙歌).mp3
邓丽君-時の流れに身をまかせ(小城故事).mp3
長い間(很爱很爱你).wma




change&aska-男と女(让我欢喜让我忧)

谁(だれ)もが一(いち)度(ど)はひき返(かえ)す道(みち)
二人(ふたり)でここまで步(ある)いて来(き)たのに
あなたの心(こころ)が足(あし)おとられて
冬(ふゆ)の坂道(さかみち)こらがりはじめた
ふるえる肩越(かたご)しにあなたのさよなら
背(せ)中(なか)で泪(なみだ)おかくす私
あなたの爱(あい)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あふれるほどに
あなたの爱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感(かん)じていたかった
言葉(ことば)ひとつにうなすいたのは
あなたが望(のぞ)む别(わか)れだから
心の支えはいつの时代も
男(おとこ)は女(おんな)女は男
あなたを信(しん)じてささやかな夢(ゆめ)
積上(つみあげ)たのは女の私
幸(しあわ)せだったと最(さい)后(ご)に言わせて
せめてさよならは飾(かざ)ってみたい
あなたの爱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あふれるほどに
あなたの爱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感(かん)じていたかった
あなたの爱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あふれるほどに
あなにの爱をもっとぬくもりをもっと
感じていたかった
心の支(ささ)えはいつの时代(じだい)も
男(おとこ)は女(おんな)女は男




UA - 水色(盛夏的果实)

想いは水色の雫の中でゆれてる
三日月が手のひらにうかぶこの夜に
今ひとたびの言葉だけあなたにつたえましょう

溶けては染みわたるほのかな夜の吐息よ
いとしい涙色のこえで泣く虫と
闇夜を照らす星達のこころにあこがれて

いたずらなはなびら
はるかとおい雲のたより

わたしは水色のつばさおおぞらにひろげ
疲れてとべない日はおおきな木にとまり
愛のことばとかぜのうた賔方にうたいましょう

季節はかぎりなく回りつづけてるけど
わたしのこの心にひかる水色は
いついつまでもかわらない空と海のいろ
おもいでよありがとう

しろい波が頬をぬらす
青いほしがまぶしすぎて


長い間(很爱很爱你)

ほら足元を见てごらん
これがあなたの步む道
ほら前を见てごらん
あれがあなたの未来
母がくれたたくさんの优しさ
爱を抱いて步めと缲り返した
あの时はまだ幼くて意味など知らない
そんな私の手を握り
一绪に步んできた
梦はいつ空高くあるから
届かなくて怖いねだけど追い糹壳けるの
自分の物语(スト-リ-)だからこそ谛めたくない
不安になると手を握り
一绪に步んできた
その优しさを时には嫌がり
离れた母へ素直になれず
ほら足元を见てごらん
これがあなたの步む道
ほら前を见てごらん
あれがあなたの未来

その优しさを时には嫌がり
离れた母へ素直になれず
ほら足元を见てごらん
これがあなたの步む道
ほら前を见てごらん
あれがあなたの未来
ほら足元を见てごらん
これがあなたの步む道
ほら前を见てごらん
あれがあなたの未来






the虎舞竜 - ロード(孙耀威-爱的故事 上)
それが大事(李克勤-红日)
とんねるず-ガラガラヘビがやってくる(红蜻蜓).
中岛美雪 - ルジユ(容易受伤的女人)
原由子-花开的旅途(飘雪)
后来
喜纳昌吉-花(花心)
小林幸子-幸せ(伤心太平洋)
小林明子 恋におちて-Fall in love-(谁令你痴
忘忧草
近籐真彦-夕焼けの歌(千千阙歌).mp3
邓丽君-時の流れに身をまかせ(小城故事)

2008年8月28日木曜日

外国語相互学習について

http://sougo.onrain.net/

外国語相互学習募集掲示板

2008年8月26日火曜日

日本商标法

http://www.jibunde.net/syouhyou/sh_cha1.htm
http://www.google.co.jp/search?q=%E5%95%86%E6%A8%99&lr=lang_ja&ie=utf-8&oe=utf-8&aq=t&rls=org.mozilla:ja:official&client=firefox-a
日本商标法
(1959年4月13日第127号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本法的宗旨是通过保护商标,以维护商标使用者在业务上的信誉、促进产业的发展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条 定义等
(一)本法中所谓[商标],系指由文字、图形、符号,或立体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或它们与色彩的组合(下称[标志]),系指如下所列:
(1)以生产、证明或转让商品为业者在其商品上所使用的标志;
(2)以提供服务或证明为业者在其服务上所使用的标志(前款所列情况除外)。
(二)本法中所谓[注册商标]系指已取得注册的商标。
(三)本法中所谓标志的[使用]系指下列行为:
(1)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附以标志的行为;
(2)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附以标志而进行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展出或进口的行为;
(3)当提供服务时,在供给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包括转让或租借的物品,以下同)附以标志的行为;
(4)当提供服务时,用带有标志的、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提供服务的行为;
(5)以提供服务为目的,将带有标志的、供提供服务中利用的物品(包括在提供服务时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以下同)进行展示的行为;
(6)当提供服务时,在被服务者的与该服务相关的物品上附以标志的行为;
(7)展示或散发带有标志的、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广告、价目表或贸易文件的行为;
(四)在前项中,在商品其他的物品上附以标志的,包括将商品或商品的包装、提供服务用的物品或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广告作为标志的形状的行为;
(五)本法中在商品的类似范围内包含着服务,在服务的类似范围内包含着商品。
第二章 商标注册与商标注册申请
第三条 商标注册的要件
(一)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商标,除下列商标外,可以取得商标注册:
(1)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其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2)其商品或服务上所惯用的商标;
(3)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其商品的产地、销售地、品质、原材料、效能、用途、数量、形状(包括包装的形状)、价格,或生产、使用的方法,或时期的标志,或提供其服务的场所、质量、供提供服务用的物品、效能、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提供服务的方法,或时期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4)仅由以普通方式表示常见的姓氏或名称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5)仅由极简单且常见的标志组成的商标;
(6)除前各款所列者外,消费者不能分辨出是与某人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二)虽属前项第三款至第五款的商标,但使用的结果能够使消费者分辨出是与某人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不受同款规定的限制,可取得商标注册。
第四条 不能注册的商标
(一)下列商标虽符合前条的规定,但不能取得商标注册:
(1)与国旗、菊花徽章、勋章、奖章或外国的国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与通商产业大臣指定的巴黎公约(系指1900年2月14日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于海牙,1934年6月2 日于伦敦,1958年10月31日于里斯本,以及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修改的1883年3月20日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而言,以下同)成员国的国徽和其他徽章(除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旗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与通商产业大臣指定的表示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与白底红十字标志,或红十字,或与日内瓦十字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5)有与通商产业大臣指定的日本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法条约的缔约国的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监督用,或证明用的图章或符号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用于与使用这些图章或符号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
(6)与表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或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团体的,或表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的著名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7)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商标;
(8)含有他人肖像或姓氏、名称、或著名的雅号、艺名、笔名及其著名的简称的商标(得到他人许可者除外);
(9)含有与由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下称政府等)开设的或由政府等以外的人开设的而经特许厅长官指定的展览会,以及在外国为其政府或受政府的许可而开设的国际展览会上所发的奖章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奖章获得者使用其标志作为商标的一部分者除外);
(10)与表示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且为消费者广泛熟知的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并用干这些商品或服务或与其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
(11)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并用于该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指定的服务(系指根据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包括第68条1项中所准用者,以下同)或与其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
(12)与他人已注册的防护商标(系指取得防护商标注册的标志,以下同)相同的商标,并用于该防护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
(13)商标权失效日(当系审决商标注册无效时,则指确定之日,以下同)起来满一年的他人商标(他人的商标在商标权失效日前已有一年以上的时间未曾使用者除外)或与其近似的商标,并用于该商标权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或与其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
(14)与根据种苗法(1947年法律第115号)第十二条之四第一项品种注册的规定已注册的品种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用于该品种的种苗或与其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
(15)可能与他人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的商标(第10款至前款所列出者除外);
(16)可能对商品品质或服务质量产生误认的商标。
(17)日本国葡萄酒或蒸馏酒的产地中,被特许厅长官指定为表示产地的标志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葡萄酒或蒸馏酒表示产地的标志中,被禁止在该成员国该产地以外的地区或产地的葡萄酒或蒸馏酒上使用带有该产地标志的商标,使用于该产地以外的地区或产地的葡萄酒或蒸馏酒上的;
(18)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形状是为了确保本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功能而不可缺少的立体形状,以其构成的商标;
(19)与表示他人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且在日本国内或外国消费者间已广为知晓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系指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为目的,以给他人增加损害为目的的不正当目的,以下同)持有并使用的(前各款所列者除外);
(二)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团体,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申请商标注册而涉及前项第
(6)款的商标时,不适用该项规定。
(三)虽属第一项第(8)款、第(10)款或第(15)款、第(17)款或第(19)款的商标,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不再符合属于各款情况者,不适用于上述各规定。
(四)按第五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在取消商标注册的审决已经确定时,其审判的请求人对依该项审决而被取消注册的商标或近似商标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不适用第一项第(13)款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
(一)欲取得商标注册者,必须向特许厅长官提交记载有以下所列事项内容的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图样。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居所;
(2)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
(3)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及按第六条第二项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的分类。
(二)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是立体形状(包括与文字、图形、符号或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的组合。)构成的商标(以下称[立体商标])在欲取得商标注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载明此意图。
(三)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中,仅用特许厅长官指定的文字
(以下称[标准文字])在欲取得商标注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载明此意图。
(四)在记载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部分中,与记载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的框的色彩同一的色彩部分,不视为该商标的一部分。但是,能辨明其色彩所包括的范围,且载明附有与其框色彩相同的表示的部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之二 申请日的认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除属于下列各款之一的场合外,特许厅长官必须认定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书提出之日即为商标注册申请日。
(1)当认为欲取得商标注册的意图表示不明确时;
(2)当认为没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或该记载不能达到明确特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时;
(3)在申请书上未记载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时;
(4)未记载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时。
(二)商标注册申请在属于前项各款之一时,特许厅长官必须命令欲取得商标注册者在指定的一定的期间内将商标注册申请补充完整。
(三)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充完整事,必须提出关于手续补充完整的文件(以下称[手续补完书])。
(四)根据第二项规定被命令应该补充完整商标注册申请者,在同项规定的指定期间内补充完整该商标注册申请时,特许厅长官必须认定提出手续补完书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
(五)根据第二项规定被命令应该补充完整商标注册申请者,在同项规定的指定期间内没有补充完整该商标注册申请时,特许厅长官可以退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第六条 一商标一申请
(一)申请商标注册时,每一个商标必须指定一种或二种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商标的使用。
(二)前项的指定必须按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的范围。
(三)前款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不是规定商品或服务的类似范围。
第七条 团体商标
(一)根据民法(1886年法律第八十九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成立的社团法人或依照事业生产合作社其他特别法律成立的合作社(没有法人资格的除外),或相当这些组织的外国法人,其成员所使用的商标可以取得团体商标的注册。
(二)在前项适用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场合,同项中的[自己的],将由[自己或其成员的]替换。
(三)根据第一项规定可以取得团体商标注册者在第五条第一项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向特许厅长官提供商标注册申请人是第一项中规定的法人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在先申请
(一)在不同日期内,当有两上以上、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时,只有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才能够取得该商标的注册。
(二)在同日内,当有两个以上、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时,只有商标申请人之间相互协商所规定的那个商标注册申请人才能够取得该商标的注册。
(三)商标注册申请被放弃并撤回或被不受理时,或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定或审决确定时,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前二项规定的适用中将视其自始即不存在。
(四)特许厅长官在第二项的场合,必须命令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内达成该项协议并呈报协商结果。
(五)第二项的协议未能达成,或在前项规定中指定期间内未能如期呈报协商结果的报告时,特许厅长官将根据公正的方法进行抽签,只有一个抽中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才能够取得该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 申请时间上的特例
(一)在为特许厅长官所指定的、政府等开设的或政府等以外者开设的展览会上,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法条约的缔约国的领域内,其政府等或其政府许可者开设的国际性展览会上,或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法条约的缔约国以外的国家的领域内,政府等或其政府许可者开设并为特许厅长官所指定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或展示的服务上所使用的商标,当展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展示使用该商标服务者在其展出或展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此商品或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申请商标注册时,该商标注册申请视为在展出或展示之日即已提出。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欲适用于前项规定者,必须在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时向特许厅长官提出记有该项意图的书面材料,并在商标注册申请日起三十天内向特许厅长官提出书面材料,证明其商标注册申请所及商标、商品或服务系属前项规定的商标、商品或服务。 第九条之二 参照巴黎公约例子的优先权主张
参照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的例子,可以对基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商标(限于符合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对基于符合同项第一款的规定商标的注册申请提出优先权主张。
第九条之三 同前
下列表中上栏所列者参照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的例子,可以基于在同表下栏所列国家的申请,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优先权主张。
日本国民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
(含根据巴黎公约第三条的规定视为成员国的国民)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的国民(含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马拉肯修协议书一C第一条3 中所规定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商标条约的成员国的国民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条约成员国
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条约成员国
第九条之四 指定商品等或受理商标注册的商标的补正和要点的变更
当对申请书上记载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申请书上所附的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这些要点进行变更的补正,被认为是在商标权设定注册之后的行为时,将视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在提出该手续补正书时才提出的。
第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分割
(一)限于商标注册申请属于审查、审判或复审的场合,或属于对商标注册审查被驳回的审决提出诉讼的场合,在将二个以上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将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成一个或二个以上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在前项的场合,新的商标申请视为在原来的商标注册申请时即已提出了。但适用第九条第二项以及第十三条第一项准用专利法(1959年法律第121号)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含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准用同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三项的场合)的规定,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 申请的变更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团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通常的商标注册申请(系指团体商标的商标申请以外的商标注册申请,以下同)。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通常的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团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定或审决确定后,不得进行前二项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变更。
(四)依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变更商标注册申请时,原来的商标注册申请视为已经撤回。
(五)前条第二项的规定,在依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的场合中准用。
第十二条 同前
(一)防护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将其防护标志的注册申请变更为商标注册申请。
(二)在防护标志注册申请的审定或审决确定后,不得进行前项规定中的申请变更。
(三)第十条第二项(申请的分割)及前条第四项(申请的变更)的规定,在依第一项规定进行申请变更的场合中准用。
第十三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一)专利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三第之二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注册申请。在这种场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的[以下所列各款的日期中自最先的日期起一年零四个月]将由[自商标申请日起三个月]替换、同法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二项中的[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将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替换,[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的国民]将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替换,以及同条第三项中[前二项]将由[前项]替换。
(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自第四项至第七项(享受专利权)的规定,准用于依据商标注册申请所取得的权利。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四条 审查官的审查
特许厅长官应命审查官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驳回的审定
审查官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作出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审定:
(1)申请注册的商标,依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项或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含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二项中准用的场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准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时;
(2)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条约的规定,不能进行商标注册时;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备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规定的要件时;
第十五条之二 驳回理由的通知
当审查官作出应驳回的审定时,必须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理由通知,并在一定的指定期间内给予提出意见书的机会。
第十五条之三 同前
(一)当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与该商标申请日前他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且使用于其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时,审查官应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通知,告知:当他人的商标取得商标注册时,本商标注册申请将属于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并在一定的指定期间内可以给予其提出意见书的机会。
(二)在欲发前项通知的场合,他人的商标已经取得商标注册时,则不必要再发出前条的通知。
第十六条 商标注册的审定
审查官在对商标注册申请未发现有驳回的理由时,必须作出应予以商标注册的审定。
第十六条之二 补正的不受理
(一)当对申请书上记载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欲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的补正是这些要点进行变更时,审查官必须作出不受理补正的决定。
(二)前项规定不受理的决定须行文,且必须附上理由。
(三)当依第一项规定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时,自决定副本送达日起至经过三十天止,必须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作出审定。
(四)在商标申请人对按第一项规定所作出的不受理决定提出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审判请求时,至其审判的审决确定止,审查官必须中止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十七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审查官的资格)、第四十八条(审查官的回避)、第五十二条(审定的方式),以及第五十四条(与诉讼的关系)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十七条之二 外观设计法的准用
(一)外观设计法(1959年法律第125号)第十七条之三(关于补正后的外观设计的新申请)的规定,准用于依第十六条之二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决定而不受理补正的场合。
(二)外观设计法第十七条之四的规定,准用于在前项或第五十五条之二(包括第六十条之二第一项中准用的场合)中准用同法第十七条之三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延长的场合。
第四章 商标权
第一节 商标权
第十八条 设定商标权的注册
(一)商标权经设定注册后生效。
(二)依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缴纳注册费,或依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一项的规定,在予以商标注册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缴纳注册费时,进行商标权的设定注册。
(三)在进行前项的注册时,必须在商标公报上刊载下列事项: (1)商标权者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商标注册申请的号码以及年、月、日;
(3)申请书上所记载的商标(在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场合,用标准文字进行表示。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同此)。
(四)在刊登前项规定的同项各款事项的商标公报(以下称为[商标刊登公报])的发行日起两个月内,特许厅长官必须在特许厅里将申请文件及其附属物件供公众阅览。
第十九条 有效期限
(一)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自设定注册之日起十年止。
(二)商标权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商标权者的续展注册申请进行续展。 (三)在商标权的有效期限进行续展注册时,有效期限自其期满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条 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
(一)申请有效期限续展注册者,必须向特许厅长官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及法人的代表者姓名;
(2)商标注册的注册号码;
(3)前两款所列之外的通商产业省令规定的事项。
(二)续展注册申请必须在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日期间内提出。
(三)当商标权者不能够在前项规定期间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时,虽期限超过了,但仍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提出其续 展申请。
(四)商标权者在前项规定的可以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期间 内,未提出其申请时。该商标权视为在有效期限届满时即消灭了。
第二十一条 商标权的恢复
(一)依前条第四项的规定被视为商标权已消灭了的原商标权者,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己的理由而未能在同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期间内提出其申请时,可在该理由消失之日起十四天(在境外者为两个月)内且限于规定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该申请。
(二)当依前项规定提出续展申请时,有效期限视为自其期满时进行续展。
第二十二条 恢复的商标权的效力限制
依前条第二项规定所恢复的商标权的效力,不及于在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期间后依前条第一项的申请取得了商标权有效期限续展注册之前的下列行为:
(1)在该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的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2)第三十七条所列的各款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
(一)依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缴纳注册费用或依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二项的规定在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已缴纳注册费时,应予以商标权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
(二)在依第二十条第三项或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场合,无论是前项的规定,还是依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增额注册费或第四十一条之二规定在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应缴纳的注册费及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增额注册费已缴纳时,进行商标权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
(三)在进行前两项注册时,必须在商标公报上刊载下列事项:
(1)商标权者的姓氏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注册号码及续展注册的年月日;
(3)前两款所列之外的必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商标权的分割
(一)当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是两个以上时,可以按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进行商标权的分割。
(二)即使是商标权消灭后,在依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提出审判请求时,其案件限于系属审判、再审或诉讼的场合,也可以进行前项的分割。
第二十四条之二 商标权的移转
(一)在有两个以上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进行商标权的移转时,可以将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分割开予以办理。
(二)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机关,以及非营利的公益团体的商标注册申请,凡与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有关的商标权不得转让。
(三)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事业者的商标注册申请,凡与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有关的商标权,除随同其事业外不得移转。
第二十四条之三 团体商标商标权的移转
(一)当团体商标商标权进行移转时,除下列规定的场合外,其商标权视为变更为通常的商标权。
(二)团体商标商标权作为团体商标商标权进行移转时,必须将记载该旨意的文件及第七条第三项中规定的移转注册申请文件同时向特许厅长官提出。
第二十四条之四 防止商标权的移转产生混同的表示请求
当商标权移转的结果,造成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近似注册商标,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属于不同的商标权者的场合,当由于其中一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使其他的注册商标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业务上的利益(限于本该他注册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的情况)受到伤害时,本该他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可以对此其一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提出为防止其商标的使用,使其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同而应附上适当表示的请求。
第二十五条 商标权的效力
商标权者拥有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但当对其商标权已设定专用使用权时,在专用使用权者拥有的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范围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商标权效力所不及的范围
(一)商标权的效力不及于下列商标(含构成其他商标的一部分者):
(1)以普通方式用自己的肖像或自己的姓名、名称,或著名的雅号、艺名或笔名及其上述著名的略称所表示的商标;
(2)以普通方式用该指定商品或其类似商品的通用名称、产地、销售地、品质、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形态(含包装的形状,以下各款同)、价格,或生产、使用的方法或时期,以及与该指定商品相类似的服务的通用名称、提供的场所、质量、提供服务用的物品、功能、用途、数量、形态、价格,或提供的方法或时期所表示的商标;
(3)以普通方式用该指定服务或类似服务的通用名称、提供的场所、质量、提供服务用的物品、功能、用途、数量、形态、价格,或提供的方法或时期,或与该指定服务相类似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产地、销售地、品质、原材料、功能、用途、数量、形态、价格,或生产、使用的方法或时期所表示的商标;
(4)在该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与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所惯用的商标。
(5)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形状系为了确保商品或商品包装的功能而必不可少的立体形状构成的商标。
(二)前项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在设立商标权的注册后,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用自己的肖像,或自己的姓名、名称,或著名的雅号、艺名或笔名及其上述的著名略称使用的场合。
第二十七条 注册商标等的范围
(一)注册商标的范围,应基于申请书上所记载的商标来确定。
(二)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的范围,应基于申请书上所记载的来确定。
第二十八条 同前
(一)关于商标权的效力,可向特许厅提出判定的请求。
(二)在依前项规定提出请求时,特许厅长官应指定三名审判官进行该判定。
(三)除前项规定外,有关判定的手续以政令规定之。
第二十九条 与他人的专利权等的关系
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形态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他人的专利权、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计权,或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前他人已产生的著作权相抵触时,不得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中相抵触的部分上,以其形态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第三十条 专用使用权
(一)商标权者可以对其商标权设定专用使用权。但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商标权。不在此限。
(二)专用使用权者在设定行为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拥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三)专用使用权,限于在得到商标权者的许可或在继承等一般的承继的场合,才能移转。
(四)专利法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及第五项(质权的设定等)、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放弃)和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2)款及第二项(注册的效果)的规定,准用于专用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 通常使用权
(一)商标权者可以对其商标权许可他人通常使用权。但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商标权,不在此限。
(二)通常使用权者在设定行为所规定的范围内,有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三)通常使用权,限于在得到商标权者(当是关于专用使用权的通常使用权时,系指商标权者及专用使用权者)的许可或在继承等一般的承继的场合,才能移转。
(四)专利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共有)、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质权的设定)、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放弃)和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三项(注册的效果)的规定,准用于通常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之二 团体成员的权利
(一)拥有团体商标商标权的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中的法人的成员(以下称为[团体成员]),根据法人的规定有权利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以团体商标注册的商标。但是,当其商标权被设定专用使用权时,专用使用权者对该注册商标所拥有的专有使用权利范围,不在此限。
(二)前项本文的权利,不能移转。
(三)团体成员适应于第二十四条之四、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五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视为通常使用者。
(四)团体商标商标权在适应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时,同款中的[或关于该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依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准用专利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效力而拥有通常使用权者]将由[或关于该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依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准用专利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效力而拥有通常使用权者或拥有该商标使用权的团体成员]替换。
第三十二条 在先使用的商标的使用权
(一)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前,在日本国内不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在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与其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与其近似商标的结果,在该商标申请注册之际(依第九条之四的规定,或在第十七条之二第一项及第五十五条之二第二项[包括第六十条之二准用的场合]准用外观设计法第十七条之三第一项规定,当该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已经提出了补正手续书时,系指原商标注册申请之际或提出补正手续书之际),已使消费者广为知晓该商标表示与其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其使用者当在继续于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场合,则拥有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该业务的承继者也同样如此。
(二)该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可以要求依前项规定拥有商标使用权者附加适当的表示以防后者业务的商品或服务与自己业务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
第三十三条 由于在申请无效审判注册前使用商标而得到的使用商标的权利
(一)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在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审判请求注册前,不知道商标注册是属于同项各款之一的情况,且已在日本国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与其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与其近似商标,该商标作为与其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表示而为消费者所广为知晓时,该者当在继续于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场合,则拥有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该业务的承继者也同样如此。
(1)在相同或类似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中,有两个以上商标注册时,其一为无效时的原商标权者;
(2)正当权利者在相同或类似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已进行商标注册,而当商标注册无效时的原商标权者;
(3)在前二款所列场合中,依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审判请求注册之际,已经无效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的专用使用权者,或关于该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依第三十一条第四项准用专利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通常实施权的注册效果)的效力而拥有通常使用权者;
(二)该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有权自依前项规定拥有使用商标权利者处,接受相当等价的报酬。
(三)前条第二项的规定,准用于第一项的场合。
第三十三条之二 专利权等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的商标使用的权利
(一)当商标注册申请日前或同日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在与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冲突的场合,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时,其原专利权者在原专利权的范围内,有权利在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在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的权利。但是,其使用限于非不正当目的的使用。
(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准用于前项的场合。
(三)当商标注册申请日前或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
计权在与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冲突的场合,在其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计权有效期限届满时,准用前两项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之三 同前
(一)当商标注册申请日前或同日的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在与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冲突的场合,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时,在其届满之际拥有该专利权的专用实施权或有关于该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的专利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效力的通常实施权者,在原权利范围内,有权利在该商标注册申请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在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的权利。但是,其使用限于非不正当目的的使用。
(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准用于前项的场合。
(三)当商标注册申请日前或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计权在与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冲突的场合,在其实用新型权或外观设计权有效期限届满时,准用前两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质权
(一)当以商标权、专用使用权或通常使用权为标的已设立质权时,除在契约上另有规定外,质权者不得在该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专利法第九十六条(物上代位)的规定,准用于以商标权、专用使用权或通常使用权为标的的质权。
(三)专利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3)款及第二项(注册的效果)的规定,准用于以商标权、专用使用权为标的的质权。
(四)专利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注册的效果)的规定,准用于以通常使用权为标的的质权。
第三十五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一)专利法第七十三条(共有)、第七十六条(无继承人场合的专利权的消灭)、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放弃)和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1)款及第二项(注册的效果)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权。在这种场合,
同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中的[移转(继承等其他的一般承继的情况除外。)]将由[分割、移转(继承等其他的一般承继的情况除外。)]替换。 第二节 侵害权利
第三十六条 排除侵害请求权
(一)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对侵害或有可能侵害自己的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者,可以请求其停止或预防这种侵害。
(二)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依前项规定提出请求之际,可以请求废弃构成侵害行为的物品、撤销供侵害行为所用的设备或其他为预防侵害的必要行为。
第三十七条 视为侵害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侵害该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
(1)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在与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 (2)为了转让或交付,而持有在指定商品或与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相类似的商品上或其商品包装上附以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3)为了提供服务用的物品,而持有或进口在指定服务或与指定服务或指定商品相类似的服务中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的行为;
(4)为了提供服务用的物品而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持有或进口,使用在指定服务或与指定服务,或与指定商品相类似的服务中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的行为;
(5)为了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在与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而持有表示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物品的行为;
(6)为了使他人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在与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而进行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持有表示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物品的行为;
(7)为了自己或使他人,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在与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而制造或进口表示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物品的行为; (8)只是为了制造表示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商标的物品,而以制造、转让、交付或进口所需物品为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损害额的推定等
(一)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对于因故意或过失而侵害自己的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者请求赔偿自己因其侵害所受的损害时,当侵害者因侵害行为而获得利益时,推定其利益额为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所受损害额。
(二)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对于因故意或过失侵害自己的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者,可以请求相当于使用该商标时一般获得的金额的金钱作为自己所受损害的赔偿。 (三)前项规定不防碍请求超过同项规定金额的损害赔偿。在这种场合,当侵害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者非属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法院在确定损害赠偿额时,可以酌情考虑。
第三十九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专利法第一百零三条(过失的推定)、第一百零五条(文件的提出)及第一百零六条(信用恢复的措施)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的侵害。
第三节 注册费
第四十条 注册费
(一)取得商标权设定注册者,每一件的注册费应按分类(系指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政令中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以下本条、第四十一条之二、第六十五条之七及附表同此。)的数与六万六千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予以缴纳。
(二)商标权有效期限续展注册申请者,每一件的注册费应按分类的数与十五万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予以缴纳。
(三)前两项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的商标权不适用。
(四)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注册费的缴纳,根据通商产业省令的规定必须带有特许印花。但是,当有通商产业省规定的令的场合,根据通商产业省令的规定可以缴纳现金。
第四十一条 注册费的缴纳期限
依前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费。必须在商标注册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缴纳。
(二)特许厅长官根据应缴纳注册费者的清求,可以延长前项规定的期限,但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前条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必须在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予以缴纳。
第四十一条之二 注册费的分割缴纳
(一)取得商标权设定注册者,尽管有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但是可以分割缴纳注册费。这种场合,应在商标准予注册的旨意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每一件按分类数与四万四千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缴纳费用,同时在商标权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时,每一件再按分类数与四万四千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缴纳费用。
(二)商标权有效期限续展注册申请者,尽管有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但是可以分割缴纳注册费。这种场合,应在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每一件按分类数与十万一千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缴纳费用,同时在商标权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时,每一件再按分类数与十万一千日元相乘所得的额数缴纳费用。
(三)商标权者,当依第一项或前项的规定至商标权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未能缴纳应缴付的注册费时,即使其期限已过,在超过此期限之后六个月内也可以追缴该注册费。
(四)当在前项规定的可追缴注册费期间内,未依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缴纳商标权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时应缴纳的注册费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增额注册费时,该商标追溯至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之日视为其已经消灭了。
(五)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第一项及第二项的场合中准用。
(六)前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缴纳未能依第一项规定于商标准予注册的旨意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应缴付的注册费的场合中准用。
第四十一条之三 利害关系人注册费的缴纳
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应纳付者的意见,也可以缴纳注册费(与续展注册同时应缴纳的注册费除外)。 依前项规定缴纳注册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应纳付者目前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其费用。
第四十二条 已纳注册费的退还
(一)已纳的注册费,限于下列内容,依纳付者的请求予以退还。
(1)误纳的注册费;
(2)依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至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应缴纳的注册费(限于至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二项的取消决定或商标注册无效的审决确定的场合)。
(二)同项第一款的注册费自缴纳日起经过一年、同项第二款的注册费自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二项的取消决定或商标注册无效的审决确定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后,不得再依前项规定请求退还注册费。
第四十三条 增额注册费
(一)依第二十条第三项或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续展注册者,除依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纳付的注册费之外,应缴纳与其注册费同额的增额注册费。
(二)在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二项的场合,前项规定者除依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应纳付的注册费之外,应缴纳与其注册费同额的增额注册费。
(三)在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三项的场合,商标权者除依同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在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届满前五年应纳付的注册费之外,应缴纳与其注册费同额的增额注册费。 (四)前三项的增额注册费的缴纳,根据通商产业省今的规定必须带有特许印花。但是,当有通商产业省规定的令的场合,根据通商产业省令的规定可以缴纳现金。
第四章之二 注册异议的提出
第四十三条之二 注册异议的提出
限于商标刊载公报发行日起两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以注册商标属于下列各款之一为理由,向特许厅长官提出注册异议。这种场合,当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是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时、可以对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的注册提出注册异议。
(1)该商标注册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含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二项准用的场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或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准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
(2)该商标注册违反条约的。
第四十三条之三 决定
(一)对提出的注册异议的审理及决定,由三人或五人审判官组成的合议体进行。
(二)当审判官认为被提出注册异议的注册商标属于前条各款之一时,应作出取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以下称为[取消决定])。
(三)当取消决定确定时,该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四)当审判官不认为被提出注册异议的注册商标属于前条各款之一时,应作出维持该商标注册的决定。
(五)对于前项决定不能提出不服。
第四十三条之四 提出的方式等
(一)注册异议的提出者,应向特许厅长官提出记载下列事项的注册异议提出书。
(1)注册异议提出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被提出注册异议的注册商标的表示;
(3)提出注册异议的理由及必要的证据的表示。
(二)依前项规定提交的注册异议提出书的补正,不得变更其要旨。但是,在第四十三条之二规定的期间经过后、至经过三十天里,关于前项第三款所列事项进行的补正,不受此限。
(三)对地处遥远或交通不便者,特许厅长官可以根据请求或利用职权延长前项规定的期限。
(四)审判长应将注册异议提出书的副本送给商标权者。
(五)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在注册异议提出的场合准用。
第四十三条之五 审判官的指定等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项及自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一项的合议体及构成合议体的审判官中准用。
第四十三条之六 审理的方式等
(一)对于提出的注册异议的审理,是通过书面审理。但是,可以根据商标权者、注册异议提出人或参加人的要求,或利用职权进行口头审理。
(二)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准用专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七项的规定,在前项但书规定的口头审理中准用。
(三)当共有商标权的商标权者中的一个,有使注册异议的审理或决定的手续中断或中止的原因时,其中断或中止对共有者的全体成员发生其效力。
第四十三条之七 参加
(一)拥有商标权权利者之外的其他与商标权有利害关系者,在对提出注册异议作出决定前,为了辅助商标权者,可以参加其审理。
(二)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准用专利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四项及第五项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在前项规定的参加人中准用。
第四十三之八 证据调查及证据保全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五十条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审理的证据调查及证据保全中准用。在这种场合,同条中的[替换]将由[、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的(法院根据证据调查不能够得到心证时)将由(审判长)替换]替换。
第四十三条之九 依据职权审理
(一)在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审理中,即使商标权者、注册异议提出人或参加人没有提出理由,也可以进行审理。
(二)在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审理中,注册异议的提出无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时,不能进行审理。
第四十三条之十 提出的合并或分离
(一)关于同一商标权相关的两个以上的注册异议提出案,除特别场合外,其审理合并进行。
(二)当依前项规定合并审理时,可以更进一步地对其进行分离审理。
第四十三条之十一 提出的撤回
(一)注册异议的提出,在依下条规定发出通知后,不能撤回。
(二)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撤回中准用。 第四十三条之十二 取消理由的通知
审判长欲作出取消决定时,应对商标权者及参加人发出取消注册的理由通知,并指定一定的期间给予其提出意见书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之十三 决定的方式
(一)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决定,应有记载下列事项的文书,并由作出决定的审判官签名、盖章。
(1)注册异议提出案件的号码;
(2)商标权者、注册异议提出者及参加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3)决定相关的商标注册的表示;
(4)决定的结论及理由;
(5)决定的年月日。
(二)审判官已经作出决定时,应将决定的副本送达商标权者、注册异议提出者、参加人及申请参加注册异议提出案的审理而被拒绝者。
第四十三条之十四 审判规定的准用
(一)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八条、自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项至第六项及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在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审理及决定中准用。
(二)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五项的规定,在前项依据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决定中准用。 第五章 审 判
第四十四条 对于驳回审定的审判
(一)被驳回审定者对其审定不服时,可在该审定的副本送达日起三十天内对其提出审判请求。
(二)请求前项审判者,由于不可归责于己的理由而在同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提出请求时,可不受该项规定的限制。在其理由消失日起十四天(在境外者为两个月)内、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该请求。
第四十五条 对于补正不受理决定的审判
(一)依第十六条之二第一项的规定而被不受理决定者对其决定不服时,可在该决定的副本送达日起三十天内提出审判请求。但当依第十七条之二第一项准用外观设计法第十七条之三第一项的规定已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时,不在此限。
(二)前条第二项的规定,准用于前项的审判请求。
第四十六条 商标注册的无效审判
(一)商标注册属于下列各款情况之一时,可以对该商标注册提出无效审判请求。在这种场合下,当商标注册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在两个以上时,可以对每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分别提出审判请求。
(1)当该商标注册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三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含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二项准用的场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以及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准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时;
(2)当该商标注册违反条约时;
(3)当由对于该商标注册申请权还没有承继权利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取得该商标注册时;
(4)商标注册后,当该商标权者依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准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再享有商标权时,或当该商标注册违反条约时;
(5)商标注册后,当该商标属于自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或第十六款所列商标时。
(二)前项审判,即使在商标权失效后,也可以提出请求。
(三)审判长在第一项审判请求提出时,必须将其内容通知该商标权的专用使用权者和其他基于该商标注册而拥有相关的注册权利者。
第四十六条之二 同前
(一)当商标注册无效的审决确定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商标注册属于前条第四款或第五款的场合,视为自该商标注册属于同项第四款或第五款时起,商标权即不存在。
(二)在前项但书的场合,商标注册属于前条第一项第四款或第五款的时间不能特定时,视为自该商标注册无效审判请求的登记日起,商标权即不存在。
第四十七条 同前
当商标注册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8)款或自第(11)款至第(14)款,或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时;当商标注册违反第四条第一项第(10)款或第十七款的规定时(出于不正当
竞争目的取得商标注册的场合除外);或当商标注册违反第四条第一项第(15)款时(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取得商标注册的场合除外);或商标注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3)款时,关于该商标的同项审判,在商标权设定注册之日起已经过五年后的,不能再提出请求。
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 删除
第五十条 撤销商标注册的审判
(一)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的任何人连续三年以上,均未在日本国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含变更字体的同一文字的商标、平假名、片假名及罗马字的文字表示相互变更的同一称呼及含义的商标,在外观上被视为图形商标之外的与该注册商标在社会通常观念上认为是同一的商标。本条以下同)时,可以提出撤销该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的商标注册审判的请求。
(二)当提出前项审判的请求的场合,被请求人不能证明该审判登记前三年以内,在日本国内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一般使用权者中的任何人在被指控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中的任何一项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商标权者在其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的商标注册即应撤销。但当被请求人说明在其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未使用注册商标是有正当理由时,不在此限。
(三)在第一项审判请求前三个月至该审判请求登记之日期间,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的任何人,在日本国内在被提出审判请求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已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场合,当请求人证明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在得知其被提出审判请求后所为时,该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属于第一项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使用。但是,当被请求人对于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明确的正当理由时,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条 同前
(一)商标权者故意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在与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与其近似商标,而造成对商品的品质或服务的质量的误认或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时,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审判的请求。
(二)原有商标权者,在依前项规定撤销商标注册的判决确定之日起未满五年时,不能在其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对该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取得注册。
第五十二条 同前
前条第一项的审判,在商标权者事实上不使用同项规定商标之日起已经过五年以后时,不能再提出请求。
第五十二条之二 同前
(一)当移转的结果使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相近似的注册商标、或在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属于不同的商标权者的场合,当其中之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者,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致使与其他注册商标的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了混同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审判的请求。
(二)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及前条的规定,在前项审判中准用。
第五十三条 同前
(一)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而造成对商品的品质或服务的质量的误认或与他人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时,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审判的请求。但当该商标权者并不知道这个事实的情况且已经予以充分注意时,不在此限。
(二)原有的商标权者或专用使用权者或通常使用权者,在因使用前项规定的商标而依同项规定撤销商标注册的判决确定之日起未满五年时间,不能在其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对该注册商标或其近似商标取得注册。 (三)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第一项的审判中准用。
第五十三条之二 同前
注册商标系属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或商标法条约的缔约国中拥有商标权利(限于相当于商标权的权利)者的该权利相关的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并以该权利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或与之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且此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在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得到拥有该商标相关权利者允许的情况下,由其代理人或代表者,或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曾为其代理人或代表者注册时,拥有该商标相关权利者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注册审判的请求。
第五十三条之二 同前
在商标权设定之日起已经过五年后,不能再提出前条的审判请求。
第五十四条 同前
(一)在确定了撤销商标注册的审决时,商标权在其后即消灭。
(二)尽管有前项的规定,但当依第五十条第一项的审判确定了撤销商标注册的审决时,商标权视为在同项的审判请求登记之日即已消灭。
第五十五条 同前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及第五十三条之二的审判请求的场合中准用。 第五十五条之二 对于驳回审定的审判中的特则
(一)第十五条之二及第十五条之三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审判中发现有与审定的理由不同的驳回理由的场合中准用。
(二)第十六条之二及外观设计法第十七条之三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审判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十六条之二第四项中的[当提出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审判时]将由[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提起诉讼时]替换。
第五十六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一)专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自第一百三十二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四项、自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自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一百六十一条以及自第一百六十七条至第一百七十条(审判的效果、审判的请求、审判官、审判的手续、与诉讼的关系及审判的费用)的规定,在审判中准用。在这种场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七条及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二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三条之二]替换;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及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项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或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替换。
(二)专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审判请求的撤回)的规定,在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审判中准用。
第五十六条之二 外观设计法的准用
外观设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准用于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审判。
第六章 再审及诉讼
第五十七条 再审的请求
(一)对已确定的撤销决定及确定审决,当事人可以请求再审。
(二)民事诉讼法(1948年法律第二十九号)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和第四百二十一条(再审理由)的规定,在前项再审中准用。
第五十八条 同前
(一)当审判的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怀着损害第三者权利或利益的目的请求审判并作出审决时,该第三者可以对此已确定的审决提出再审请求。
(二)前项的再审,必须以上述的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作为共同被请求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九条 根据再审恢复的商标权利的效力限制
撤销或无效的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在根据再审恢复时,商标权利不及于下列行为:
(1)在该撤销决定或审决确定之后而在请求再审的登记之前,在该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对该注册商标的善意使用;
(2)在该撤销决定或审决确定之后而在请求再审的登记之前,善意地行使第三十七条各款所列行为。
第六十条 同前
(一)在撤销或无效的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在根据再审恢复时,或驳回审决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据再审设定商标权注册的场合,在该撤销决定或审决确定之后而在请求再审的登记之前,已在日本国内善意地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或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其相近似商标,且使用的结果在请求再审之际其商标已为消费者广为知晓是表示其自己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当该使用者继续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场合,则拥有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此规定亦同样适用于该业 务的承继者。
(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前项的场合中准用。
第六十条之二 审判规定的准用
(一)第五十五条之二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对审判已确定的审决的再审中准用。
(二)第五十六条之二的规定,在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对审判已确定的审决的再审中准用。
第六十一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专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再审的请求期间)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项及第五项(审判规定等的准用)的规定,在再审中准用。在这种场合,同条第三项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二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之二]替换。
第六十二条 外观设计法的准用
(一)外观设计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在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对审判已确定的审决的再审中准用。
(二)外观设计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对审判已确定的审决的再审中准用。
第六十三条 对审决等的诉讼
(一)对撤销决定或审决的诉讼、在第五十五条之二第二项(含第六十条之二第一项准用的场合)准用第十六条之二的规定对不受理决定的诉讼、以及对注册异议提出书或审判或再审的请求书不受理决定的诉讼,专属东京高等法院所管辖。
(二)专利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提出诉讼期间等)及第一百七十九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告资格、提出诉讼的通知、审决或撤销决定以及裁判正本的送达)的规定,在前项的诉讼中准用。在这种场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一百二十五条之二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五十三条之二]替换。
第六十三条之二 申明不服与诉讼的关系
专利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二(申明不服与诉讼关系)的规定,在本法或基于本法的命令所规定的处分(第七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处分除外)的撤销诉讼中准用。
第七章 防护商标
第六十四条 防护商标注册的要件
(一)商标权者,在表示自己业务相关的指定商品上的商品注册商标已广为消费者所知晓的场合,当他人在其注册商标指定的商品及与其相类似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或与指定商品相类似的服务以外的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该商品或服务又有可能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指定商品产生混淆时,可以在那些可能产生混淆的商品或服务上以与其注册商标同一的标志进行防护商标的注册。
(二)商标权者,在表示自己业务相关的指定服务上的服务注册商标已广为消费者所知晓的场合,当他人在其注册商标指定的服务及与其相类似的服务以外的服务上、或与指定服务相类似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而该服务或商品又有可能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指定服务产生混淆时,可以在那些可能产生混淆的服务或商品上以与其注册商标同一的标志进行防护商标的注册。
第六十五条 申请的变更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其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防护商标注册申请。
(二)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定或审决确定后,不能再依前项规定申请变更。
(三)第十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依第一项规定申请变更的场合中准用。
第六十五条之二 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
(一)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自设定注册之日起十年终止。
(二)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可以通过续展注册申请进行续展。但是,当该防护商标注册依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取得防护商标注册时,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之三 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
(一)申请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者,应向特许厅长官提交记载下列事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防护商标注册的注册号码;
(3)前两款所列之外,通商产业省令所规定的事项。
(二)续展注册申请,应在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六个月起至届满之日间内提出。
(三)申请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者,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己的理由而未能在前项规定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的期间内提出其申请时,可在该理由消失之日起十四天(在境外者为两个月)内且限于规定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提出该申请。
(四)当提出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申请时,有效期限视为在其届满之时(当依前项规定申请时,为其申请之时)进行了续展。但是,当该申请的驳回审定或审决确定时,或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已进行了续展注册时,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之四 同前
(一)当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申请有属于下列各款情况之一时,审查官应对其作出予以驳回的审定。
(1)当该申请有关的注册防护商标,系依第六十四条中规定不能够取得防护商标注册时;
(2)当该申请者,系非拥有该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者时。
(二)当审查官未发现有驳回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申请的理由时,应作出予以续展注册的审定。
第六十五条之五 同前
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二,以及专利法第四十八条(审查官的排斥)及第五十二条(审定的方式)的规定,在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申请的审查中准用。
第六十五条之六 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
(一)当依次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了注册费时,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有效期限续展即进行了注册。
(二)当前项注册时,应在商标公报上刊载下列事项。
(1)拥有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者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或居所;
(2)注册号码及续展注册的年月日;
(3)前两款所列之外的必要事项。
第六十五条之七 注册费
(一)取得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设定注册者,每一件的注册费应按分类数与六万六千日元相乘所得的数额予以缴纳。
(二)取得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时,每一件的注册费应按分类数与十三万日元相乘所得的数额予以缴纳。
(三)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在前两项的场合准用。
第六十五条之八 注册费的纳付期限
(一)前条第一项规定的注册费,应在予以防护商标注册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缴纳。
(二)前条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应在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有效期限予以续展注册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当在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有效期限届满前送达时,有效期限届满日)起三十天内缴纳。
(三)根据注册费纳付者的请求,特许厅长官可以延长前二项规定的期间,但限于三十天之内。
第六十五条之九 利害关系人注册费的纳付
(一)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纳付者的意见,也可以缴纳依第六十五条之七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
(二)依前项规定缴纳注册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纳付者现有所受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偿还其费用。
第六十五条之十 误纳的注册费的返还
(一)误纳的依第六十五条之七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根据纳付者的请求予以返还。
(二)前项规定的注册费的返还,在纳付之日起经过一年之后,不得再请求。
第六十六条 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附属性
(一)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在其商标权移转时,应随同该商标权一起移转。但当其商标权分割移转时,则该防护商标的权利将消灭。
(二)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在其商标权消灭时,将随之消灭。
第六十七条 视为侵害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侵害该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的行为:
(1)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防护商标;
(2)为了转让或交付,而持有在指定商品或其商品包装上附以册防护商标的行为;
(3)为了提供服务用的物品,而持有或进口使用在指定服务中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防护商标的行为;
(4)为了提供服务用的物品,而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持有或进口使用在指定服务中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防护商标的行为;
(5)为了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防护商标,而持有表示注册防护商标物品的行为;
(6)为了使他人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防护商标,而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持有表示注册防护商标物品的行为;
(7)为了自己或使他人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使用注册防护商标,而制造或进口表示注册防护商标物品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关于商标规定的准用
(一)第五条、第五条之二、第六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自第九条之二至第十条,以及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防护商标注册申请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五条第一项中的[(3)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以及第六条第二项的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将由[(3)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以及第六条第二项的政令中所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4)防护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商标注册的注册号码]替换,第五条之二第一项中的[(4)当没有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记载时]将由[(4)当没有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记载时;(5)当没有防护商标注册申请相关的商标注册的注册号码时]替换。
(二)自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以及自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在防护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二项或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含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二项准用的场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将由[第六十四条]替换。
(三)第十八条、自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自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十八条第二项中的[依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缴纳注册费,或依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一项的规定在予以商标注册的审定或审决的副本送达之日起三十天内缴纳的注册费]将由[依第六十五条之七规定的注册费]替换。
(四)自第四十三条之二至第四十六条之二、第五十三条之二、第五十三条之三、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以及自第五十五条之二至第五十六条之二的规定,在防护商标注册的注册异议的提出及审判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四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中的[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含第五十二条之二第二项准用的场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将由[第六十四条]替换,同项第四款中[条约]将由[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或条约]替换。
(五)自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在防护商标注册的再审及诉讼中准用。在这种场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第三十七条各款]将由[自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七款]替换,第六十条中的[商标注册相关的商标权]将由[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替换,[商标注册申请]将由[防护商标注册申请或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续展注册的申请]替换,[商标权的设定注册]将由[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设定注册或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续展进行的注册]替换,[或在与其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该注册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将由[该注册防护商标和与其同一的商标]替换。
第八章 杂 则
第六十八条之二 手续的补正
已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防护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其他商标注册或防护商标注册相关手续者,限于在事件的审查、审判或再审的场合,可以对其进行补正。
第六十九条 两个以上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的商标权的特别规定
关于两个以上的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的商标注册或商标权的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中准用专利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之三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之二、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或第六十一条中准用的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项中分别准用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或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的适用中,视为在每一个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上都已进行商标注册,或拥有商标权。
第七十条 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等的特别规定
(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之二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1)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或第七十四条中的[注册商标],包括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且当使用与注册商标同样的色彩时,将被认为是与注册商标同一的商标。
(二)第四条第一项第(12)款或第六十九条中的[注册防护商标],包括与该注册防护商标相近似的、且当使用与注册防护商标同样色彩时,将被认为是与注册防护商标同一的商标。
(三)第三十七条第(1)款或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的[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不包括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且当使用与注册商标同样的色彩时,将被认为是与注册商标同一的商标。
第七十一条 在商标底簿上的注册
(一)下列事项,在特许厅设置的商标底簿上注册:
(1)商标权的设定、有效期限的续展、分割、移转、变更、撤销或处分的限制;
(2)基于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的设定、有效期限的续展、移转或撤销;
(3)专用使用权或一般使用权的设定、保留、移转、变更、撤销或处分的限制;
(4)商标权、专用使用权或一般使用权为标的的质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撤销或处分的限制。
(二)商标底簿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用磁带(包括按照类似的方法可以准确地记录一定事项的物品,下同)。
(三)本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与注册有关的必要事项以政令规定。
第七十二条 证明等的请求
(一)任何人都可以向特许厅长官请求交付与商标注册或防护商标注册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副本或抄本,以及阅览或替写文件,或交付商标底簿中用磁带录制部分所记载事项的文件。但在文件的记载中有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不在此限。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的表示
商标权者、专用使用权者或一般使用权者,根据通商产业省令的规定,在指定商品、指定商品的包装上或在供提供指定服务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商标时,或在提供指定服务中供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以注册商标时,必须尽量在其商标上附注该商标系注册商标的表示(以下称为[商标注册的表示])。
第七十四条 禁止虚伪的表示
任何人都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使用注册商标以外的商标时,在该商标上附以商标注册的表示或附以易与注册商标发生混淆的表示的行为;
(2)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时,在该商标上附以商标注册的表示或附以易与注册商标发生混淆的表示的行为;
(3)为了转让或交付,而持有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注册商标以外的商标的物品,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或其商品包装上附有商品注册商标的物品,或在商品或其商品包装上附有服务注册商标的物品,并在这些商标上附以商标注册的表示或附以易与注册商标发生混淆的表示的行为;
(4)为了提供服务用的物品,而持有或进口在提供服务时供给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有注册商标以外的商标的物品、在提供指定服务以外的服务时供给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有服务注册 商标的物品或在提供服务时供给被服务者利用的物品上附有商品注册商标的物品,并在这些物品的商标上附以商标注册的表示或附以易与注册商标发生混淆的表示(下款中称为[与服务有关的虚伪商标注册的表示物])的行为;
(5)为了使他人在其提供的服务中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虚伪商标注册的表示物,而进行的转让、交付或为了转让、交付而持有或进口与服务有关的虚伪商标注册的表示物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商标公报
(一) 特许厅发行商标公报。
(二)在商标公报中,除本法律规定的之外,应刊载以下事项:
(1)商标权的消灭(有效期间届满及第四十一条之二第四项的规定除外);
(2)注册异议的提出,或审判或再审的请求,或上述的撤回;
(3)关于注册异议提出的已确定的决定,审判的审决或再审的已确定的决定或确定审决;
(4)关于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诉讼的确定判决。
第七十六条 手续费
(一)以下所列者,必须缴纳考虑到实际费用而由政令规定数额的手续费。
(1)依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准用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申报承继者;
(2)依第十七条之二第二项(含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准用的场合)准用外观设计法第十七条之四、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含第四十一条之二第六项准用的场合)、第四十三条之四第三项(含第六十八条第四项准用的场合)、第六十五条之八第三项或次条第一项中准用专利法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期限延长者;或依次条第一项中准用同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期日变更者;
(3)依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证明者;
(4)依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交付文件的副本或抄本者;
(5)依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阅览或誊写文件者;
(6)依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交付商标底簿中用磁带录制部分所记载事项的文件者。
(二)附表的中栏所列者,必须分别在同表右栏所列金额的范围内,缴纳政令所规定数额的手续费。
(三)当依前两项规定应缴纳手续费者为国家时,这些规定不适用。
(四)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手续费的缴纳,根据通商产业省的规定必须带有特许印花。但是,当有通商产业省规定的令的场合,根据通商产业省令的规定可以缴纳现金。
(五)误纳的手续费,根据缴纳者的请求予以退还。
(六)自缴纳之日起经过一年以后,不能再依前项规定请求退还手续费。
第七十七条 专利法的准用
(一)专利法第三条至第五条(期间及期日)的规定,准用于本法规定的期间及期日。在这种场合,同法第四条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或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替换。
(二)专利法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九十四条(手续)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注册申请、防护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其他有关商标注册或防护商标注册的手续。在这种场合,同法第九条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或第四十五条一项]替换,同法第十四条中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将由[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或第四十五条一项]替换,同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中的[二 当手续违反本法律或基于本法律的命令所规定的方式时]将由[二当手续违反本法律或基于本法律的命令所规定的方式时;二之二当手续中的依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注册费,或依同法第四十一条之二第二项规定的在续展注册费申请的同时应缴纳的注册费(含依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应缴纳的增额注册费)未缴纳时]替换,同法第十八条之二第一项中的[不可以]将由[不可以(属于商标法第五条之二第一项各款时除外)]替换。
(三)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外国人享有的权利)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权有关的其他商标注册的权利。
(四)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条约的效力)的规定,准用于商标注册及防护商标注册。
(五)专利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送达)的规定,准用于本法规定的送达。
(六)专利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三的规定,在本法律或基于本法律的命令所规定的处分中准用。
(七)专利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四(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提出不服申请的限制)的规定,在本法规定的审定、补正不受理的决定、取消决定或审决及注册异议提出书或审判或再审请求书的不受理的决定,以及根据本法的规定不能进行不服申诉的处分中准用。
第七十七条之二 过渡措施
当制定或改废基于本法规定的命令的场合,在其命令中,可以在被判断为与该制定或改废相伴随的合理、必需的范围内,规定所需要的过渡措施(包括有关罚则的过渡措施)。
第九章 罚 则
第七十八条 侵害罪
侵害商标权或专用使用权者,处以五年以下的徒刑或五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第七十九条 诈欺行为罪
以诈欺行为进行商标注册、防护商标注册、或基于商标权或防护商标注册的权利有效期限的续展注册、注册异议提出而受到决定或审决者,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第八十条 虚伪表示罪
违反第七十四条规定者,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第八十一条 伪证等罪
(一)根据本法的规定,宣过誓的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员对特许厅或受特许厅委托的法院进行虚伪的陈述、鉴定或翻译时,处以三个月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二)犯前项罪行者,在事件的注册异议提出的决定或审决确定前自首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
第八十二条 两罚规定
法人的代表者,或法人与自然人的代理人、使用人等及其他从业者,在与该法人或与该自然人业务有关的事务上,有违反下列各款规定的行为时,除处罚行为者外,对该法人科以各款所定的罚金刑,对该自然人科以各本条的罚金刑。
(1)第七十八条 一亿五千万日元的罚金刑;
(2)第七十九条或第八十条 各本条的罚金刑。
第八十三条 罚款
依第四十三条之八(含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准用的场合)或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含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准用的场合)、第六十一条(含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中准用的场合)中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含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中准用的场合)中准用外观设计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或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含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中准用的场合)中准用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以及分别准用专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所准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项或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宣过誓者,对特许厅或特许厅委托的法院进行虚伪的陈述时,处以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同前
根据本法律的规定,受特许厅或特许厅委托的法院传讯者,在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出庭或拒绝宣誓、陈述、作证、鉴定或翻译时,处以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同前
在调查证据或证据保全中,依本法的规定由特许厅或特许厅委托的法院命令提出或提交文件或其他证物者,在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不服从该命令时,处以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择自日本特许厅编集社团法人发明协会发行,一九九六年修改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实施版(工业所有权法 令集)(日文版)]




日本商标注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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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简介

在日本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具体的文字、图形、记号或上述三者的结合。1960年开始实施的日本《商标法》现在又有新规定,除文字、图形、记号或它们的结合以外,还加上"它们与色彩的结合"。

商标的设计必须具有吸引一般顾客的显著特征,使顾客可以区别这个商品是属于哪家公司的。

在日本申请商标,在申请书上要写明指定商品,必须按商品分类填写,然后向日本专利厅提交申请,经审查后,通过申请公告对外发表,公告后2个月内如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就可以正式注册。从申请到注册一般需2年以上的时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如需延长,可以继续注册,这时需交纳6万日元的注册费。
  
日本在适应国际化协调,减化商标申请手续,加强授权速度,于去年 6月起对日本商标法作了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引入了一申请多分类制;废除了商标权有效期限的申请续展的实质审查及注册商标使用检查;简化申请文件记载事项;注册后异议;对国内外著名商标保护;引入立体商标;统一了新旧商品分类等等



日本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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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以自然人或者法人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允许多类申请,商品分类实行尼斯协定。
日本《商标法》规定, 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 1) 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 3)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 4)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 5) 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 6) 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 7) 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转让、许可。转让合同要求登记,不登记转让无效。许可合同不要求必须登记,但排他使用许可必须登记后方有效 。

  商标专用权从注册之日起算,有效期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申请资料包括:

  - 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 份;

  - 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

  - 商标图样;

  - 商品名称和类别;

  -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程序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到日本特许厅;
  形式审查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必填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如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更正;
  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商标是否满足实质审查要求;
  通过实质审查,做出允许商标注册的决定;
  未能满足要求者发出驳回理由通知书,申请人对此出具抗辩书或理由书;
  交付注册费用后,商标注册权确立,商标权开始存在,予以公告,异议期两个月;
  如果抗辩书或理由书不能消除驳回理由,驳回裁定成立;
  对裁定不服可以起诉;如果对起诉结果不满,可向东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仍不服,可继续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整个顺利的申请注册过程,约需 10 到 15 个月。



日本商标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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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标注册费用

[查询费] RMB 3,800


入表申请费 RMB 9,500


注册受理费 (含政府登记、公告、发证书) RMB 9,800


企业之间商标转让 RMB 14,000


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领注册证前) RMB 4,000


----每增加一个商标 USD 433- RMB 2,500

(已签发注册证书后要求变更) USD 803- RMB 5,500

----每增加一个商标 USD 470- RMB 2,800

申请代理费:5,000元


日本商标注册

JAPAN (日本)商标注册

A. Costs Estimate For Trade Marks Application in Japan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费用
(for one trade mark per class & for simple straightforward application)
(Prevailing exchange rate of JPY to HKD is JPY100= HKD7.15, rounded up to nearest HKD dollar)
(Prevailing exchange rate of JPY to USD is JPY 108 = USD 1, rounded up to nearest USD dollar)
(于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和简单直接的申请)

Ⅰ。SEARCH 查询(Optional 非必须的) JPY
a) On-line Availability search-comprehensive report 综合的查询及报告 ¥54000
b) Comprehensive search in Japan-word 在日本全面查询-字型 ¥130000
c) Comprehensive search in Japan-device 在日本全面查询-图案 ¥150000
d) Comprehensive search in Japan-word & device 在日本全面查询-字及图案 ¥250000
*Search will be charge per logo per class* 查询费用以每个图形及类别计算

Ⅱ.a) FILING OF APPLICATION 申请 费用
(for one trademark one class以一个商标申请一个类别计算) ¥190000
(additional class of the same trademark)同一个商标每多一项类别费用 ¥140000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classifying the goods or services, preparing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form , preparing the required Power of Attorney, filing the application and reporting filing particulars.
此费用包括分类物品及服务,准备申请表格和处理必需的授权书文件,提出申请作出
有关报告。

b) ACCEPTANCE OF REGISTRATION 注册费用
(for one trademark one class) 以一个商标一个类别计算 ¥150000
(additional class of the same trademark) 同一商标每多一项类别费用 ¥130000

The fees includes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of reporting the allowance of publication, preparing for the publication of Government Gazette, paying official fees, reporting acceptance of registration, obtaining and forwarding th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此费用包括报告公告的许可通知﹑办理公告事宜﹑报告获准注册通知﹑领取及寄上注册证书以及缴付官方费用。

Validity: TEN (10)years 有效期为十年。

Ⅲ .MISC. ( Additional Service Charges 额外服务)

a) Drafting, Amending and Filing Arguments申辩费用
( simple argument per case)简单申辩 ¥48000-160000
The argument fees may be adjusted based on the complexity of the cases, separate quotation will be issued for cases involving court proceeding.
此费用只限于一般申辩及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调整。另涉及法院程序的案件会根据个别律师的费用而定,我方将会预先通知。
b) Renewal 续期为十年 (for 10 years)

i) For one mark one class 以一个商标议而不决类别计算
Government fees and professional service fees 官费及服务费工 ¥250000
C) Change of Address/Name of Applicant 更换申请人名称或地址
i) before registration (first mark first class) 注册前 (一个商标一个类别) ¥65000
additional class 多于一个类别 ¥40000
ii) after registration (first mark first class) 注册后(一个商标一个类别) ¥85000
additional class 多于一个类别 ¥44000

d) Licensing- preparing the licensing agreement ¥400000-445000
开业执照-准备开业执照协议书

B. Procedure for applying trade mark registration 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Ⅰ.A word, logo or both, which is distinctive, can be applied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任何具显著性的文字﹑图案或文字加图案的标记均可申请注册。

Ⅱ. An availability search is usually recommended to find out whether there is any similar or identical filed/registered marks which may bar your application. After the search, the filing of the mark will be applied in the specified class. There are totally 45 classes with up to 10 designated goods or services. The fees for trademark application is for 10 years and the trademark could be renewed every 10 years.
申请前查询的作用是找出类似或相同并对申请有影响的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查询后再分类为最多十项指定物品或服务,总共有45类。费用为有效期十年。之后可在到期日或之前,续期十年。

Ⅲ.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application, the Registry will examine the mark in the application. If the application fulfills the requirement, then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granted by the examiner and the Registry will require the applicant to advertise the trademark. If no opposition to the application is filed in 2 months time, the Registry will grant the application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The time span from filing to obtaining a trademark will normally take approximately 18 months.
提交申请后,商标注册署审查员会对申请作出审查。如申请合乎商标法条例及没有抵触其他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署会发出公告许可证及列明商标获准注册所须遵办的条件。如在公告日期起计之2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反对,申请人便可申领注册证书。由申请日至发出证书需时大约18个月。

REMARKS
1.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all figures given above are estimates rather than strict quotations, and are representative of our typical current charges on ordinary cases of ordinary complexity. The cost will be higher if, in carrying out the work, more time is required than is here anticipated, or if any additional matters or points arise. The estimates are based upon the information that is presently available. We cannot guarantee the estimates for obvious reasons.
一切数字/金额只作参考。

2. Time Requirement-It normally needs 18 months for smooth application.
所需时间-通常一个流畅的申请需时18个月

3. For payment in US dollar (USD), please divide the amount by 7.7 and round up to the nearest dollar. (e.g. JPY 1000 in USD → USD(1000/107)=USD 9.35 where ¥107 is a prevailing rate for reference only).
备注:以上中英文对照版本的一切数字/金额只作参考。

2008年8月20日水曜日

Job Website

http://www.career-agent.biz/ SAP JOB
http://lib.verycd.com/2005/07/03/0000055908.html
《新版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更新中级单词部分)》[MP3]

2008年8月19日火曜日

SAP中文学习笔记

SAP各模块常用TABLE
BC427 中文学习笔记
BC400 中文学习笔记

BC400 NetWeaver (mySAP Techno ABAP Workbench: FoundationBC401 NetWeaver (mySAP Techno ABAP ObjectsBC402 NetWeaver (mySAP Techno ABAP Programming Technique
BC404 NetWeaver (mySAP Techno ABAP Objects: introduction to OOPBC405 NetWeaver (mySAP Techno Techniques of List ProcessingBC406 NetWeaver (mySAP Techno Advanced Techniques of List ProcessingBC407 NetWeaver (mySAP Techno Reporting with the InfoSet Query & QuickViewer
BC410 NetWeaver (mySAP Techno Programming User DialogsBC412 NetWeaver (mySAP Techno EnjoySAP Contr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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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根据屏幕字段找数据表的方法http://blog.chinaunix.net/u1/54114/showart_452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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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8日月曜日

Windows版 X-F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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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7日日曜日

《越狱》带来的“后遗症”:深陷其中的喜剧

《越狱》带来的“后遗症”:深陷其中的喜剧



200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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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看《越狱》一边深陷其中,很多“粉丝”宣称自己慢慢养成了一些怪异的习惯,虽然夸张,但极具喜剧效果:

看完了《越狱》,没事就把牙膏挤空了用牙膏皮装其他的玩意;

身上常备纸鹤一打,凡在路上看到井盖就往下扔,指不定能从自家门前的下水道发现它;

把自己的每张信用卡都剥了皮,不能剥的通通视为伪劣产品;

没事的时候挖墙,再把挖出来的水泥屑一点一点地扔到草地上;

老迷路,准备把本市地图文到身上,并且要随身携带镜子,要不然看不到后背;

一看到中意的人就不由得把裤子口袋翻出来;

把家里的肥皂刻成手机型,染成黑色;

一看到墙就想试试胡克定律;

一见到有颜色的衣服就想用漂白粉漂;

被打伤大圆肌的时候知道不要妄想用重物袭击别人,那样会更痛;

把药片放在笔筒里;

没事看看有没有那个螺丝能卸下来并把一根铁棒拿来磨,以在必要时能当做螺丝刀用;

每天晚上睡觉前把自家马桶摇一摇,很想摇松它钻到后面去看看有什么;

绝对不把存有资料的硬盘扔到窗外;

对班里新来的同学称他们为FISH;

偷什么也别偷棒球卡;

看到地图就想拿出来嚼着玩……

《越狱》之别名大全

  在等待《越狱》第二季复播的日子里,网友们闲着也是闲着,为《越狱》取了很多别名,摘录如下:

   《监狱豆腐渣工程带来的教育意义——狐狸河监狱越狱事件全程系列跟踪报道》、《画皮》、《神奇史沟飞》、《文身迷踪》、《大光头有大智慧》、《小史快 跑》、《翻墙总动员》、《拯救大哥林肯》、《趟过狐狸河的男人们》、《史沟飞密码》、《刺激2005》、《风月撬枷人》、《初中物理学实践课程:胡克定律 之实际应用——视频教学篇“如何正确使用打蛋器”》、《夜奔》、《结构工程学专业招生广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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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sonBreak》(越狱)男主角温特沃什·米勒WentworthMiller,是美国新一代 当红偶像,他不光是外形英俊,还有气势的帅,强者气势的帅,性感的帅。主演电影:《绝密飞行》Stealth(2005)、《人性污点》 TheHumanStain(2003)、《黑夜传说》Underworld(2003)等。

2008年8月10日日曜日

日本的优质海滨浴场

日本的优质海滨浴场 (2007-08-06 11:56:13)
日本的海岸线长,沿海地区有很多天然海滨浴场,其中著名的有:
房总半岛海岸: 位于千叶县,包括御宿、九十九滨、鸭川、白滨海岸和馆山等海滨浴场。
御宿海滨浴场: 该浴场有宽广的浅水区和沙滩,旁有巨大的沙丘,海中还常常可以看到潜水采蚌的海女。
九十九滨海水浴场:在面向太平洋长达60公里的沙滩上形成了很多天然海滨浴场,这一带海上的波浪非常适合做冲浪运动。
阿字浦海水浴场: 位于茨城县日立中市,白沙青松,被称为“日本的拿波里”。因其浅滩辽阔,很适合儿童游泳。
湘南海岸: 位于神奈川县,包括逗子海岸、材木座、稻村崎、腰越、片濑、鹄沼、茅崎和大矶等海滨浴场,一年四季都有可进行冲浪和帆板等海上运动。
片濑海滨浴场: 以江之岛闻名,被称为“东洋的迈阿密”,夏天在此游泳的人很多。
在七里滨,可远眺巍峨的富士山和浮在碧海之上的江之岛。而由比滨则因离东京较近,吸引着大量的游泳爱好者。
三浦海岸: 位于神奈川县的三浦半岛,包括津久井、三浦、菊名等海滨浴场,其中城岛海滨浴场,以蓝色的大海、金色的沙滩和白色的灯塔吸引着大批游客。
伊豆海岸: 东伊豆地区著名的海滨浴场有热海的太阳海滩、伊东的川奈、宇佐美海滩。南伊豆有以白色沙滩著名的下田白滨海滨浴场和弓滨海滩等。中伊豆静浦、大濑崎、岛 乡、志下等海滩。西伊豆著名的海滨浴场有风平浪静、浅滩辽阔的御滨海滩和伊豆地区海上运动的麦加-静波海滩,每年夏季吸引着100多万游客。
五色滨: 位于兵库县淡路岛西岸,白色的沙滩和碧绿的青松非常美丽。
能古岛: 是福冈县博多湾中的一个小岛,以前是戍边者驻防的地方,现在成了有名的海滨浴场。
吹上滨: 位于鹿儿岛萨摩半岛西岸,在宽2至5公里、长达47公里的沙滩上,有很多15至40米高的沙丘,沙丘上有很多松林,是九州最大的沙丘海岸,也是最好的海滨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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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去的片濑海滨浴场,确实不错,不愧为“东方迈阿密”。
今年也要抓紧机会,能这么方便的到海边是北京不可能的。。

2008年8月3日日曜日

经典日剧排行榜

1 HERO
2 長假
3 西洋骨董洋果子店
4 大和拜金女
5 OVER TIME三十拉警報
6 東京愛情故事
7 GTO麻辣教師
8 愛情革命
9 大搜查線
10 庶務二課系列
11 戀愛世代
12 夏之雪
- 女婿大人
14 美麗人生
15 海灘男孩
16 101次求婚
17 魔女條件
18 一個屋簷下系列
19 To Heart(世紀末戀愛誓言)
20 漂流教室
21 戀人啊
22 救命病棟24小時系列
23 東京仙履奇緣
24 白色之戀系列
25 奉子成婚
26 新聞女郎
- 池袋西口公園
28 愛情白皮書
29 跟我說愛我
30 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
31 神啊請給我多一點時間
32 伸士刑警系列
33 蛋糕上的草莓(SOS)
34 叫她第一名(正義代書)
35 頑固老爹
36 秀逗小護士系列
- 黃金保齡球
38 白影
39 世紀末之詩
40 冰的世界
- 沈睡的森林
42 惡作劇之吻
- 木更津貓眼
44 百年物語
45 荒太的狗日記
46 處女之路
47 29歲的聖誕節
48 Love Story
- 白雪情緣
50 繼續
51 小學老師
52 天使絕跡的城市
53 那些日子以來(白線流)
54 無家可歸的小孩系列
55 PS我很好俊平
56 人間失格
57 2001年的男人運
- 壯志驕陽
59 天使之愛
60 將太壽司
- 網路情人
62 戀戀情深
63 三年B班金八老師系列
- 奇蹟餐廳
65 圈套(Trick)系列
66 聖者行進
- 輕輕緊握你的手系列
68 閃亮的人生
- 離天國最近的男人
- 青鳥
71 唇膏
- 戀愛症候群
- 發達之路
74 協奏曲
75 邂逅
76 非婚家族
77 夜叉
- 讓愛說出來
79 無瑕的愛
80 堂本剛之重返少年時
- 高校教師
82 未成年
83 二千年之戀
- 在燦爛的季節裡
85 美味關係
86 請給我愛
87 活得比你好(冰與火)
88 孩子們的戰爭系列
89 夏日求婚
- 美酒貴公子(葡萄酒專家)
91 執法先鋒--花村大介
92 她們的時代
- 小報急先鋒
- 愛沒有明天
- 秀逗男護士
96 甜蜜的季節
97 星期三的情事
98 愛在記憶深處
99 好久沒戀愛
100 愛神惡作劇







30部经典日剧推荐


第 1 位 GTO(校园喜剧/98年/VCD)

主演:反町隆史、松岛菜菜子、池内博之、中村爱美、希良梨、洼冢洋介
推荐度:
乱弹:反其道而行的叛逆教师形象,暴走族的不可能出身加上不可能的剧情,却可以真正的迎来日剧历史的又一收视高潮。别的什么工作也干不好的“鬼冢”却能够当上老师,并拯救一帮无可救要的问题学生,爆笑的青春喜剧引来无数

跟风作品,包括香港的《麻辣教室》,日本的中年版GTO《传说中的教师》等等,GTO已经成为日剧的经典代言人。剧中女主角菜菜子释演的冬月老师形象也深受日剧迷喜爱,可惜在剧场版时被换成了藤原纪香。日剧迷的第一珍藏,应该

买下收藏。

 
第 2 位 新闻女郎(喜剧/98年/VCD)

主演:泷泽秀明 铃木保奈美
推荐度:
乱弹:引人发笑的故事情节,却又十分催人奋进,是频道斑竹最爱之一,的确是百看不厌。所涉及的新闻播报员随离人们较远,但是给人以亲切自然的感觉。铃木保奈美释演的新闻女郎与前夫的孩子“泷泽秀明”以及前夫的好友,三人

行的新鲜搞笑故事却能折射出许多人生哲学,佩服佩服!


第 3 位 美丽人生(爱情/00年/VCD)
主演:木村拓哉、常盘贵子、笃部渡郎、水野真纪、池内博之、小雪、西川贵敏
推荐度:
乱弹:此剧播出第一集就刷新了多年来日剧收视率记录,11集作品更是以平均超过32%的收视勇夺收视排名第一。演员阵容强大,故事清洁深刻感人,大赚观众泪水。不过本人并不太对此剧感冒,赚人眼泪的剧目都是我们所反对的,因为

网站的追求就是百里无忧!

 

第 4 位 悠长假期(爱情/96年/VCD)
主演:木村拓哉、山口智子、竹野内丰、稻森泉、松隆子
推荐度:
乱弹:讲述一个女子在遭遇老公逃婚之后的奇怪举止与经历,作品编剧大出常理,使此剧环环相扣引人入胜。此剧的演员阵容强大(似乎所有有木村拓哉的剧都是演员阵容强大?),是众多网友推荐的珍藏佳作,但本人认为缺点是节奏

过于缓慢,接受起来比较难。

第 5 位 东京爱情故事(爱情/91年/VCD)
主演:铃木保奈美、织田裕二、有森也实、江口洋介、千堂秋穗
推荐度:
乱弹:日剧进入我国大陆地区的经典之作,此剧在沈阳、上海等地曾播出过,引起轰动,属于较早为大陆观众认识的日剧,一度曾经成为日剧的代名词。在日本被称为 90年代经典爱情剧三部之一。此剧对于铃木保奈美来说具有重大意义

,为其成名作,如今已经暂时收山的她当初是依靠此剧在19年前一跃成为当时的首席女星。

第 6 位 跃线大搜捕(侦探/97 年/VCD)
主演:织田裕二、深津绘里、柳叶敏郎、水野真纪
推荐度:
乱弹:是十分有名的侦探类日剧,几乎横扫所有评选的冠军宝座,也是网友推荐中的大热门之一,被称做是1982年就靠电影《湘南爆走族》成名的织田裕二东山再起的佳片,后续作品有电影版问世,销售情况也不错。可惜的是此剧目前

在国内几乎断档,在一片高举爱情旗帜的日本偶像剧场中已难觅芳踪。

第 7 位 同一屋檐下1(温情/93年/VCD)
主演:江口洋介、福山雅治、酒井法子、石田壹成、大路惠美、山本耕史
推荐度:
乱弹:是酒井法子的成名之作,而且演员阵容极为强大,包括福山雅治等大牌歌手,编剧由名作家野岛伸司担当,是这位高手的早期经典之作。该剧为日本富士电视台迎回了日本单集收视之最,到如今一直是富士台的看家之作。据说该

剧最大的损失是使很多影迷忘记了福山雅治的歌手身份,也可以说奠定了他的日剧发展之路,其实对于福山雅治来说,集词曲唱于一身的他更应该被称做是歌星。

第 8 位 魔女的条件(爱情/99年/VCD)
主演:松岛菜菜子、泷泽秀明、黑目瞳、别所哲也
主演:
乱弹:99年的爆棚之作,其主题曲(First love)为当年最热门单曲之一,迅速走红的宇多田光同名专集为当年销量榜冠军之作,收视之高也创记录,有女性版“高校教师”之称。菜菜子的表演十分到位,演技越发炉火纯青。
第 9 位 沉睡森林(悬疑/98年/VCD)
主演:中山美穗、木村拓哉、本上真奈美、中村彻、中山裕介、阵内孝则
推荐度:
乱弹:从演员阵容来看,很难让人想到居然是一部悬疑剧。故事情节十分具有大片风范,讲述一个女孩失去记忆之后,在结婚时发现一封信指引她找寻知道自己过去的人。时空跨越的故事,悬念设置大猜杀人动机,有着与《本能》一样

莫测的剧情。不管尽管是悬疑片中的抗鼎佳作,但是在网上的评论明显两边倒,一部分力荐,一部分力贬。

第 10 位 奇迹餐厅 (人文/95年/卫视)
主演:松本幸四郎、山口智子、简井道隆、铃木京香、西村雅彦
推荐度:
乱弹:本剧评价极高,号称是人文类剧目的一号佳作。

第 11 位 神啊!请给我多一点时间 (爱情/98年/VCD)
主演:金城武、深田恭子、田中好子、加藤晴彦
推荐度:
乱弹:由日本新贵金城武及初挑大梁的深田恭子主演,并且有最近人气急升的间由纪惠加盟,故事以爱滋病为主题,被誉为新时代的《血疑》,对于日本人来说是个十分新潮的题材。剧集推出后不但捧红了两位主演的新人,而且造成许

多日本学生受到爱滋病的威胁而跑去验身,属于极为动人的悲剧经典。

第 12 位 天堂的金币1 (爱情/95年/VCD)
主演:酒井法子、大泽隆夫、竹野内丰
推荐度:
乱弹:轰动香港的感人之作,是法子的又一经典力作,也被认为是法子迷重要的必看日剧。凄弱美女与俊俏英雄的三角故事,使得此剧让人不能自拔又被深深吸引。酒井法子的突破自我原有快乐形象,以哑女的造型出现,更增添了剧情

的可看性。

第 13 位 101次求婚(爱情/91年/VCD)
演员:浅野温子、武田铁矢、江口洋介、田中律子
推荐度:
乱弹:国内曾经反复播放多次的经典日剧,尽管男主角屡盏屡败又屡败屡战,但是迎回的却是大家的关爱。在日本,这部剧集被称为是90年代三部经典爱情剧之一。不过看过此剧的年轻人未必会喜欢此句,斑竹感觉此剧由同《寅次郎的

故事》一样,顶多可以归到鸡肋当中去,不过此剧的名气太大,不推荐有失公允。

第 14 位 庶务二课 (搞笑/98年/VCD)
主演:江角真纪子、京野琴美、宝生舞、樱井淳子、石黑贤、户田菜穗
推荐度:
乱弹:所谓庶务二课其实就是总务局杂务科,在公司属于地位较底的那种,职员通常负责一些琐碎的工作。剧中的庶务二课除了科长故意设计成引人发笑的笨拙形象以外,其他六为女将全部是各有神通的怪人,随着剧情的发展这班女GTO

一般的人马解决了众多公司其他要员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本剧属于闹剧一类,但是又闹的感人肺腑,动人心魄极具生活哲理,拍摄技巧充分发挥了漫画手法。尽管演员阵容都为名不见经传的一般角色,而且播出时间也看出不为电视台看

好,但是却在98年风行一时。由于反映出了一直受压抑的日本底层工作职员的心声因此成为当年日剧的一匹黑马。

第 15 位 高校教师(另类/93年/VCD)
主演:真田广之、樱井幸子、赤井英和、京本政树
推荐度:
乱弹:号称是《魔女条件》的学习剧目,在日本众多剧目中率先涉及了师生恋、乱伦等当时属于极为敏感话题,播出后立刻是收视率与争议一起飞升。该片出人意料的使女主角——樱井幸子走向一类演员的阵容,可以说成为起最具代表

的成名作。

第 16 位 跟我说爱我 (爱情/96年/VCD)
主演:丰川悦司、常盘贵子
推荐度:
乱弹:较为伤感的爱情故事,是编剧北川悦吏子的拿手好戏,自然是又一部极为感人的经典作品。剧中手语等形体语言成为传达动人煽情力量的最佳工具,该剧在港台引起巨大轰动,跟我说爱我成为当年一句著名的口头语,有很多跟风

的歌曲跟文章。

第 17 位 绅士与刑警 (悬疑/?年/卫视)
主演:田村正和、西村雅彦
乱弹:又是一部较好的日本侦探类作品,属于日本三大电视台致意的富士台的著名作品,一拍再拍,每次都有相当高的收视。可惜的是,在大陆只有爱情剧才更走俏一些,掩盖了它的锋芒。

第 18 位 恋爱世纪 (爱情/97年/VCD)
主演:木村拓哉、松隆子、纯名理纱、内野圣阳、藤原纪香
推荐度:
乱弹:剧情讲述“木村拓哉”在他人生中最倒霉的一天遇上了松隆子,两人由此成为了一对欢喜冤家,但是前人女友又突然出现,是剧情波澜反复,大开剧情迷的胃口。可惜的是剧情虽然感人,并且加入了不少正宗的日剧笑料,但是太

多巧合性故事影响了人们对于剧情的投入,实在是美中不足的瑕疵。有一点可以肯定的,该剧绝对是值得一看的力作,因为其在日本电视播出时曾创收视之最。

第 19 位 人间失格 (校园/94年/)
主演:赤井英和、加势大周、樱井幸子、堂本刚、堂本光一
推荐度:
乱弹:加势大周,还记得当时这位红火得不得了的偶像派明星吗,搞的代理经济人公司还复制个同名的出来抢风头,可惜如今已不得所踪。该剧云集了众多男星,当然肯定是暴力片了。当时的堂本刚还谦虚的表示希望有一天有加势的成

绩,如今成为十大日本男偶像之一的他不知超过前辈多少倍,不过也应感慨世事难料,做明星也不容易。由于网络口碑极佳留此存证。

第 20 位 冰之世界 (侦探/99年/VCD)
主演:竹野内丰 松岛菜菜子
推荐度:
乱弹:剧情讲述男主角广川英器为了查出女教师池永苑惠的保险个案是否有欺诈成分,引出的一系列充满悬疑的杀人案。剧情设计是教为老套的警官与女嫌疑犯的边缘情节,但是拍摄的极为优美,每一集都犹如MTV一般精彩绝伦,此剧为

斑竹在日本所观看并极为喜爱的剧集之一,主题歌也相当感人,由老牌歌手冰室京介演唱,类似于张宇的嗓音十分具有深邃的魅力。

第 21 位 未成年(校园/95年/VCD)
主演:石田壹成、樱井幸子、反町隆史、香取慎吾、河相我闻、滨崎步
推荐度:
乱弹:属于反町隆史大气未成时期的作品,是日本三大电视台之尾TBS拍摄的“野岛三部曲”的“完结篇”。该剧以真挚动人的少年友情打动了众多观众的新,播出后属于叫好又叫做的作品。但是与所有黑色校园剧一样,都有一夸张就出

格的毛病,尤其是收尾过于理想化,影响人们对剧情的投入。

第 22 位 将太寿司(爱情/98年/VCD)
主演:柏原崇 广末晾子
推荐度:
乱弹:继《一吻定情》后青春偶像巨星柏原崇的又一巨献,耗资已经大大超过了《一吻定情》,剧情以一段酸甜苦辣的故事,描述了男主角惊世的爱情世界,绝对是柏迷的期待之作。此剧每次在日本重播都会有不错的收视率,而且老柏

访问台湾引发的“崇崇危机”也令同辈中人汗颜,据说他最崇拜的居然是王菲,难怪老柏在中国的女影迷铺天盖地。必须说的是,老柏唱歌太难听,这一点他的女影迷也承认,但是唱片销量居然不错,大家知道原因了吧。

第 23 位 失乐园 (伦理/98年/由于过激所以国内正常渠道未进)
主演:长冢京三
乱弹:绝对是日本的轰动作品,是中年男人婚外恋的经典力作,但是没有在正常的日剧晚9点档播出,熟悉剧情的人也应该知道原因。该剧98年在日本晚10点档播出,大段暴露场面都由演员亲力而为,引起观众的极大争议。由于日本正常

播出的连续剧和节目比国内还要讲究尺度,因此《失乐园》尽管有名电影,名原著帮忙,还是引起了一片非议。该剧为 较为经典的名著名剧,电影版在国内较为多见,但是日剧版几乎很难搞到。

第 24 位 恋人啊! (爱情/95年/卫视)
主演:铃木保奈美、岸谷五郎、铃木京香、佐藤浩市
推荐度:
乱弹:悲剧、悲剧又是斑竹最讨厌的悲剧。但是人们常说悲剧才是经典的、历史上都是如此。好在有铃木保奈美的出色表演,不过类似于《悠长假期》的节奏似乎影响人的观看意识,可能更适合与一些不爱打瞌睡的日剧迷来观看。

第 25 位 爱在天空的另一端 (爱情/VCD)
主演:松岛菜菜子 江口洋介
推荐度:
乱弹:以医院的救护急诊中心为舞台,讲述了医院医师的战斗和成长的故事。第一天到救护中心工作的研修生枫在上班途中遇到现场事故,但是她又不懂得处理,刚好医院的同时经过,于是剧情就由此展开。该剧网络评价不多也不高,

但是绝对是菜菜子的影迷们不应错过的一部好剧。

第 26 位 爱情白皮书 (爱情/93年/VCD)
主演:石田光、简井道隆、木村拓哉、铃木杏树、西岛秀俊
推荐度:
乱弹:如雷灌耳的作品,根据著名作家柴门文原作改编,再加上著名的北川悦吏子编剧,几乎成为了的爱情经典的代言词。绝对值得珍藏的作品,不过有大男子主义的日剧迷可以直接跳过。

第 27 位 爱情(爱情/98年/VCD)
主演:反町隆史 江角真纪子
推荐度:
乱弹:一眼便知值得一看,GTO的反町加上《庶务二课》的一号女主角,最强悍的庶务OL,的确是强强联合的作品。剧情讲述98年的除夕为了过年来到北海道滑雪场的夏树、冬美、春子三人,她们分别是美容师,大企业的接待员和无业游

民,三位快到30的寂寞女性与另一房间内来拍摄烟花的男主角当然会上演一场充满趣味的多角故事。

第 28 位 通往婚纱之路(爱情/97年)
主演:和久井映见、反町隆史、宝生舞、武田铁矢、谷尾谷雅人
推荐度:
乱弹:绝对是典型日剧爱情戏的代表作品,被相关文章列为97年五大优秀日剧之一,众多偶像的加盟使作品可看性大大增强。

第 29 位 沙滩小子 (人生/97年/VCD)
主演:反町隆史、竹野内丰、广末凉子、稻森泉
推荐度:
乱弹:清新俊雅,与以往日剧大多在都市中相反,取材于海边,颇具青春气息,夏日里观看颇感凉意。缺点是每集故事都雷同,缺乏新意,因此看两三集是佳作,看多了反而没了最初的好感。

第 30 位 成田离婚 (爱情/97年/VCD)
主演:草剪刚、濑户朝香
推荐度:
乱弹:典型的剧情片,两大明星的加盟为此剧增色不少,而且极浓的戏剧味道当然是百里无忧站点推荐的重要作品。



一 《东京爱情故事》(1991年)

主演:铃木保奈美、织田裕二、有森也实、江口洋介、千堂秋穗

这部1991年根据日本著名漫画家柴门文女士的同名作品改编而成的日剧,曾创下收视率38%的奇迹,想当年凤凰台初放此片时迷倒了不知多少国内青少年。片中织田裕二(完治)与铃木保奈美(莉香)没有结果的一段爱情至今仍令人难以

释怀,想起三年后的东京街头二人再次相遇,却已成陌路人的情景,真让人唏嘘不已。这也是日剧进入我国大陆地区的经典之作,属于较早为大陆观众认识的日剧,一度曾经成为日剧的代名词。在日本被称为90年代经典爱情剧三部之一



二 《美丽人生》(2000年)

主演:木村拓哉、常盘贵子、笃部渡郎、水野真纪、池内博之、小雪、西川贵敏

此剧播出第一集就刷新了多年来日剧收视率记录,11集作品更是以平均超过32%的收视勇夺收视排名第一。演员阵容强大,故事清洁深刻感人,常盘贵子的表演更是凄美悲凉,可谓大赚观众泪水。它以精致的摄影和感人的剧情为观众在新

千年伊始就奉献了一次精美的“美丽人生”。

三 《悠长假期》(1996年)

主演:木村拓哉、山口智子、竹野内丰、稻森IZUMI、松隆子

讲述一个女子在遭遇老公逃婚之后的奇怪举止与经历,作品编剧大出常理,使此剧环环相扣引人入胜。此剧的演员阵容强大(好象所有木村拓哉主演的剧都是演员阵容强大?),是众多网友推荐的珍藏佳作

四 《新闻女郎》(1998年)

主演:泷泽秀明 铃木保奈美

引人发笑的故事情节,却又十分催人奋进,是不少日剧迷的最爱之一,的确是百看不厌。所涉及的新闻播报员随离人们较远,但是给人以亲切自然的感觉。铃木保奈美释演的新闻女郎与前夫的孩子“泷泽秀明”以及前夫的好友,三人行

的新鲜搞笑故事却能折射出许多人生哲学,绝!

五 《GTO/麻辣教师》(1998年)

主演:反町隆史、松岛菜々子、池内博之、中村爱美、希良梨、洼冢洋介

反其道而行的叛逆教师形象,暴走族的不可能出身加上不可能的剧情,却可以真正的迎来日剧历史的又一收视高潮。别的什么工作也干不好的“鬼冢”却能够当上老师,并拯救一帮无可救要的问题学生,爆笑的青春喜剧引来无数跟风作

品,包括香港的《麻辣教室》,日本的中年版GTO《传说中的教师》等等,GTO 已经成为日剧的经典代言人。剧中女主角菜菜子饰演的冬月老师形象也深受日剧迷喜爱。

六 《沉睡森林》——(1998年)

主演:中山美穗、木村拓哉、本上真奈美、中村彻、中山裕介、阵内孝则

从演员阵容来看,很难让人想到这居然是一部悬疑剧。故事情节十分具有大片风范,讲述一个女孩失去记忆之后,在结婚时发现一封信指引她找寻知道自己过去的人。时空跨越的故事,悬念设置大猜杀人动机,有着与《本能》一样莫测

的剧情。中山美穗的表演仍是该剧成功的关键。尽管此剧带点《情书》的味道(渡边博子去到死去男友的故地寻找那位同名同姓的藤井树小姐),但比起岩井俊二的导演功底,此剧在情节铺排上欠流畅且有其不合理性。但与美穗的表演

相比,木村拓哉的形象似乎并不讨好,尤其在《恋爱世纪》中被松隆子剪去了一头飘逸的长发后,他好象有些不知所措。

七 《同一屋檐下1》(1993年)

主演:江口洋介、福山雅治、酒井法子、石田壹成、大路惠美、山本耕史

这是酒井法子的成名之作,而且演员阵容也是极为强大,包括了福山雅治等大牌歌手。编剧由名作家野岛伸司担当,是这位高手的早期经典之作。该剧为日本富士电视台迎回了日本单集收视之最,到如今一直是富士台的看家之作。江口

洋介自91年的《东京爱情物语》和《101次求婚》的配角后,此次终于担大梁,出演男一号大哥柏木达也,其大大咧咧的形象深入人心。此剧过后,江口人气急升,跨入一流艺员行列。97年在原班人马的基础上,《同一屋檐下》续集又加

入了松隆子、大路惠美、安达佑实等明星,最后一集收视率达31.4%,也算是成功的续集之一。

八 《魔女的条件》(1999年)

主演:松岛菜々子、泷泽秀明、黑目瞳、别所哲也

99年的爆棚之作,其主题曲(First love)为当年最热门单曲之一,迅速走红的宇多田hikaru同名专辑为当年销量榜冠军之作,收视之高也创记录,有女性版“高校教师”之称。菜菜子的表演十分到位,演技越发炉火纯青。

九 《跳跃大搜查线》(1997年)

主演:织田裕二、深津绘里、柳叶敏郎、水野真纪

这是十分有名的侦探类日剧,几乎横扫所有评选的冠军宝座,也是众多日剧迷推荐中的大热门之一,被称做是1982年就靠电影《湘南爆走族》成名的织田裕二东山再起的佳片,后续作品有电影版问世,销售情况也不错。可惜的是此剧目

前在国内几乎断档,在一片高举爱情旗帜的日本偶像剧场中已难觅芳踪

十 《101次求婚》(1991年)

主演:浅野温子、武田铁矢、江口洋介、田中律子

国内曾经反复播放多次的经典日剧,尽管男主角屡战屡败又屡败屡战,但是迎回的却是大家的关爱。其实十二年前就已经在《姐妹坡》中欣赏过浅野温子的表演,但那时她的光芒似乎被泽口靖子遮掩,并没太深印象。剧中,温子尽情发

挥了自己那具有成熟女性柔情似水般魅力的演技。记得当时在日本,这部剧集也被称为是90年代三部经典爱情剧之一。不过看过此剧的年轻人未必都会喜欢它,不过此剧的名气太大,不推荐有失公允。此外,这部日剧的主题曲非常非常

地有名,就是那首动听至极的“Say Yes”,由日本著名组合Change&Aska(恰克与飞鸟)演唱。

十一 《高校教师》(1993年)

主演:真田广之、樱井幸子、赤井英和、京本政树

号称是《魔女条件》的学习剧目,在日本众多剧目中率先涉及了师生恋、乱伦等当时属于极为敏感话题,播出后立刻是收视率与争议一起飞升。该片出人意料的使女主角——樱井幸子走向一流演员的阵容,可以说成为起最具代表的成名

作。

十二 《冰之世界》 (1999年)

主演:竹野内丰 松岛菜々子

剧情讲述男主角广川英器为了查出女教师池永苑惠的保险个案是否有欺诈成分,引出的一系列充满悬疑的杀人案。剧情设计是教为老套的警官与女嫌疑犯的边缘情节,但是拍摄的极为优美,每一集都犹如MUZIC VIDEO一般精彩绝伦。此剧

的主题歌也相当感人,由老牌歌手冰室京介演唱,类似于张宇的嗓音具有十分深邃的魅力。

十三 《沙滩小子》 (1997年)

主演:反町隆史、竹野内丰、广末凉子、稻森IZUMI


清新俊雅,与以往日剧大多在都市中相反,取材于海边,颇具青春气息,夏日里观看颇感凉意。缺点是每集故事都雷同,缺乏新意,因此看两三集是佳作,看多了反而没了最初的好感。

十四 《With Love》 (1999年)

主演:竹野内丰 田中美里 藤原纪香 及川光博

e时代的剧情片,讲述了一段美丽动人的网上情缘。舒缓的述事风格、动人悠扬的乐曲、HATA与晴天娃娃间心与心的交流、构成了这一部独特的讲述网恋的故事。虽说和美国版的《电子情书》有着相类似的主题,却形成了它独特的风格。

我想每一位看过此片,并经常上网的朋友会有更深的感触吧!

十五 《人间·失格》 (1994年)

主演:赤井英和、加势大周、樱井幸子、堂本刚、堂本光一

校园暴力一直是近年来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最近不断发生的学校园枪击惨案似乎使这一问题突显至一个新的高度,所以将这部反映日本校园暴力的《人间·失格》选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此剧是著名的、也是备

受争议的偶像连续剧“校园三步曲”之一,另外两部一部是由真田广之主演的反映师生恋的《高校教师》和石田一成、反町隆史、香取慎吾等坏小子主演的《未成年》。此剧云集了众多男星,当时的堂本刚还谦虚的表示希望有一天有加

势的成绩,如今成为十大日本男偶像之一的他不知超过前辈多少倍,不过也应感慨世事难料,做明星也不容易。

十六 《庶务二课》 (1998年)

主演:江角MAKIKO、京野琴美、宝生舞、樱井淳子、石黑贤、户田菜穗

所谓庶务二课其实就是总务局杂务科,在公司属于地位较底的那种,职员通常负责一些琐碎的工作。剧中的庶务二课除了科长故意设计成引人发笑的笨拙形象以外,其他六位女将全部是各有神通的怪人,随着剧情的发展这班女GTO一般的

人马解决了众多公司其他要员都无法解决的问题。本剧属于闹剧一类,但是又闹的感人肺腑,动人心魄极具生活哲理,拍摄技巧充分发挥了漫画手法。尽管演员阵容都为名不见经传的一般角色,而且播出时间也看出不为电视台看好,但

是却在 98年风行一时。由于反映出了一直受压抑的日本底层工作职员的心声因此成为当年日剧的一匹黑马。

十七 《神啊,请多给我一点时间》 (1998年)

主演:金城武、深田恭子

这部由金城武、深田恭子的帅哥靓女型组合,是98年日本最受欢迎的两部剧集之一(另一部是反町隆史主演的《GTO》),不过按总成绩来看,GTO 要略胜一畴,毕竟《神啊》的收视率要低1.2个百分点,但在评价方面GTO要差一些。故事

以爱滋病为主题,被誉为新时代的《血疑》,对于日本人来说是个十分新潮的题材。剧集推出后不但捧红了两位主演的新人,而且造成许多日本学生受到爱滋病的威胁而跑去验身,属于极为动人的悲剧经典。

十八 《失乐园》 (1998年)

主演:古谷一行,川岛NAO美

当年,《失乐园》的播出绝对是日本的轰动新闻。这确实是反映中年男人婚外恋的经典力作,但是没有在正常的日剧晚9点档播出,熟悉剧情的人也应该知道原因。该剧98年在日本晚10点档播出,大段暴露场面都由演员亲力而为,引起观

众的极大争议。由于日本正常播出的连续剧和节目比国内还要讲究尺度,因此《失乐园》尽管有名电影,名原著帮忙,还是引起了一片非议。该剧为较为经典的名著名剧,电影版在国内较为多见,但是日剧版几乎很难搞到

十九 《星之金币1》 (1995年)

主演:酒井法子、大泽隆夫、竹野内丰

轰动香港的感人之作,是法子的又一经典力作,也被认为是法子迷重要的必看日剧。凄弱美女与俊俏英雄的三角故事,使得此剧让人不能自拔又被深深吸引。酒井法子的突破自我原有快乐形象,以哑女的造型出现,更增添了剧情的可看

性。

二十 《爱情》(1998年)

主演:反町隆史 江角MAKIKO

一眼便知值得一看:GTO的反町加上《庶务二课》的一号女主角,最强悍的庶务OL,的确是强强联合的作品。剧情讲述98年的除夕为了过年来到北海道滑雪场的夏树、冬美、春子三人,她们分别是美容师,大企业的接待员和无业游民,三

位快到30的寂寞女性与另一房间内来拍摄烟花的男主角当然会上演一场充满趣味的多角故事。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357515.html?si=3